2022年1月10日,山東省青島市城陽區人民法院對原告江秋蓮與被告劉暖曦(原名劉鑫)生命權糾紛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劉暖曦於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賠償原告江秋蓮各項經濟損失496000元及精神損害撫慰金200000元,並承擔全部案件受理費。
山東省青島市城陽區人民法院在民事判決書中指出,江歌作為一名在異國求學的女學生,對於身陷困境的同胞施以援手,給予了真誠的關心和幫助,並因此受到不法侵害而失去生命,其無私幫助他人的行為,體現了中華民族傳統美德,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和公序良俗相契合,應予褒揚,其受到不法侵害,理應得到法律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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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決書還説,劉暖曦作為江歌的好友和被救助者,在事發之後,非但沒有心懷感恩並對逝者親屬給予體恤和安慰,反而以不當言語相激,進一步加重了他人的傷痛,其行為有違常理人情,應予譴責,應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並負擔全部案件受理費。
4年漫漫庭審路,在1月11日的媒體座談會上,江歌的媽媽江秋蓮終於露出了一點笑容。
雖然青島市城陽區法院判決劉暖曦(曾用名:劉鑫)賠償江秋蓮近70萬元,但江秋蓮向媒體坦言,自己這些年都沒有工作,社會熱心人士幫助了她很多。“按説到現在不應該有困難,但是一些並非真心幫助我的人,造成了我現在生活困難。”江秋蓮説,所有為起訴劉鑫的開銷,有發票記錄的就有120萬元。
【來源:上海熱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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