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統一 古樹分三級保護

福州晚報訊《福建省古樹名木保護管理辦法》4月1日正式公佈,自6月1日起施行。

我省古樹名木資源十分豐富,保護價值不可估量。據普查,全省現有古樹名木10.8萬餘株。有12株入選“中國最美古樹”名錄,入選數居全國首位。

《辦法》所稱古樹,是指樹齡在100年以上的樹木。所稱名木,是指具有重要歷史、文化、觀賞、科學價值和重要紀念意義的樹木。省人民政府古樹名木主管部門應當每10年至少組織開展一次本行政區域古樹名木普查。

關鍵詞:分級保護

古樹分成3個級別

為推動城鄉古樹保護管理一體化,《辦法》統一了城市規劃區內外古樹分級標準。

樹齡在500年以上的樹木為一級古樹,實行一級保護;樹齡在300年以上不滿500年的樹木為二級古樹,實行二級保護;樹齡在100年以上不滿300年的樹木為三級古樹,實行三級保護。

城市規劃區內的三級古樹實行二級保護,二級以上古樹實行一級保護。

名木不受樹齡限制,實行一級保護。

關鍵詞:保護經費

明確列入財政預算

目前,古樹名木保護經費尚未列入我省各級政府的財政預算,多數地方古樹名木保護無正常的資金渠道和來源。

為解決古樹名木保護資金短缺問題,《辦法》從多個方面作出規定,明確了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古樹名木保護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明確了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古樹名木的保護級別、養護狀況和費用支出等情況,給予養護人適當的養護經費補助;鼓勵單位和個人以捐資、認養等形式參與古樹名木養護,多方面籌措保護經費等。

《辦法》還完善了古樹名木養護制度,規定古樹名木實行日常養護和專業養護相結合,可以通過購買服務的方式對古樹名木進行養護;確立死亡古樹名木處理制度;規定在保護優先的前提下可以合理利用古樹名木資源,鼓勵挖掘提煉古樹名木景觀、生態和歷史人文價值,建設古樹名木公園和保護小區等。

關鍵詞:法律責任

禁止這些損害行為

《辦法》提出禁止下列損害古樹名木的行為:

剝損樹皮、挖根、灌注有毒有害物質;

刻劃、釘釘子、懸掛重物或者以古樹名木為支撐物;

在古樹名木保護範圍內非通透性硬化地面,挖坑取土,採石取砂,使用明火,排煙,堆放重物、易燃易爆物品,傾倒污水、垃圾以及有毒有害物品等。

損害古樹名木的行為將受到處罰。如:在城市規劃區外,刻劃、釘釘子、懸掛重物或者以古樹名木為支撐物,將被處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罰款。剝損樹皮、挖根、灌注有毒有害物質,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全文共1068字)

作者:林雅

來源:福州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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