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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車禍後,是先“報案”還是先“報保險”弄錯了1分錢不賠

由 閻桂榮 發佈於 綜合

隨着如今人們生活節奏的加快,相信大多數家庭也開上了小汽車,由此也感受到了汽車給出行帶來的便捷性。但是當汽車的持有量日益劇增後,也使得道路環境變得更加複雜化,尤其是在一、二線大城市裏,道路擁堵及停車位緊張現象隨處可見。另外,當城市道路變得擁堵不堪後,也使得交通事故的發生率在直線上升,那麼對於車主們來説,當發生車禍後,到底是先“報案”還是先“報保險”?看這篇文章就懂了,若弄錯了1分錢也不賠!

我們都知道開車上路後,道路交通事故是一件司空見慣的事,任何人也是不可避免的,只不過事故的嚴重程度有所差別而已。既然交通事故是不可避免的,一旦發生了交通事故後,車主們更要掌握有效的處理方法。眾所周知,當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後,最有效且直接的方法無外乎有兩種,一種是聯繫交警人員對事故的責任進行劃分,另一種則是打電話給保險公司申請保險理賠。而在交通事故的兩種處理方法中,是否存在着一個先後順序呢?

一般情況下,當發生交通事故後,作為車主第一個打電話的就是交警部門,即事故的報案,那麼為什麼發生交通事故後,車主一定要先報案呢?其實道理很簡單,當交通事故發生後,對於雙方車主來説,也許誰也不清楚是哪一方的原因導致了事故,此時就需要交警人員到現場,對事故現場進行勘察取證並定責。只有在交警對事故責任劃分後,作為保險公司才能進行相對的保險理賠,假若事故責任不清楚,就算報了車輛保險,保險人員也是無法進行理賠的。

雖説事故發生後,車主第一時間是選擇報案的,但同時也需要聯繫保險公司,對該起交通事故進行登記。對於一些有交通事故理賠經歷的車主來説,基本上明白這樣一件事情,就是保險公司的理賠是有要求的,通常需在事故發生的48小時內報保險,若超過48小時後報保險,保險公司也是有權拒絕理賠的。另外,在交通事故發生後,也許對方車主會選擇私下協商賠償,但是在安全的前提下,還是建議事故受損一方,事先聯繫對方保險公司報保險,以防對方車主單方毀約。

通過上述對交通事故處理方面的分析,作為事故受損方車主,一定要弄懂事故發生,到底是先“報案”還是先“報保險”?只有車主先“報案”後,交警對交通事故責任進行劃分後,才能進行後續的保險理賠事宜,而至於“報保險”的事情,只要在事故發生48小時內進行,也是完全可以的。若弄錯“報案”和“報保險”的先後順序,錯過了事故責任劃分,及報保險的受理時間,車主1分錢也得不到賠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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