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女子涉嫌藏汽油彈等物品被判刑38個月,法官:以身試法必須付出代價
【環球網報道】據香港“星島網”消息,香港警方於2019年11月搗破灣仔冠景樓一個臨時武器庫,檢獲逾百支製成或半製成汽油彈、伸縮警棍、胡椒噴霧、防毒面罩等物品,5人被拘捕,其中一名女被告早前承認“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罪”,今日(30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即時入獄38個月。法官葉佐文強調,涉及汽油彈的罪行十分嚴重,被告以身試法必須付出代價。
據香港“東網”此前報道,涉案5名被告依次為鄭錦輝、楊泳茹、丘建威、莫禮滔及黃建棋,年齡介於19歲至24歲。他們同被控於2019年11月2日,無合法意圖而一同串謀用火摧毀或損毀屬於他人的財產;以及同日在灣仔堅拿道西10號冠景樓4樓一單位,保管或控制59個汽油彈和79瓶半製成汽油彈,意圖使用以摧毀或損毀他人財產。
“星島網”30日報道稱,楊泳茹(23歲)被控於2019年11月2日,在灣仔堅拿道西10號冠景樓4樓F室保管59個汽油彈,裝有白色廢棉的79個玻璃瓶、50個玻璃樽、約4.6升含柴油液體、約1公斤含異丙醇液體、約4.9公斤含汽油液體、白色廢棉、布條、布及毛巾,意圖在無合理辯解的情況下用以摧毀或損壞他人財產。
法官葉佐文強調,涉及汽油彈的罪行十分嚴重,被告以身試法須付出代價。汽油彈是極度危險及易燃的物品,被告將涉案物品藏於一個房屋內,有導致火警的危險,且案中有5人串謀計劃犯案,案情嚴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