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對不起我的父母、妻子,更是對不起我的女兒,她正在讀大四,現在我被判有罪,將直接影響她今後的出路……”近日,江西省全南縣召開全縣政法幹警“以案示警”教育會,組織觀看縣公安局原黨委委員、經偵大隊原大隊長傅強嚴重違紀違法案警示教育片。傅強痛哭流涕、悔過思過的畫面令在場人員唏噓不已。
1991年7月警校畢業後,傅強回到家鄉全南縣,從基層派出所民警做起,幹過刑偵、預審、經偵,逐漸成長為全南縣公安局黨委委員、經偵大隊大隊長。擔任縣公安局經偵大隊大隊長之後,傅強對具體案件的偵辦走向、處理意見有了拍板權,工作中常以“老師傅”自居,搞個人説了算。
逢年過節,上門送禮的人多了起來。從接受吃請到收取煙酒物品,再到直接收受現金,面對“糖衣炮彈”,傅強非但沒有警惕,反而覺得很受用。
一些老闆送禮的目的,無非是想跟傅強套近乎、搞好關係,讓他關照自己的生意,在自己遇到問題和麻煩時能夠提供後門、大開綠燈。而拿了好處的傅強,也相當配合這種潛規則,挖空心思甚至徇私枉法給這些人提供所謂“回報”。
2012年上半年,縣公安局經偵大隊查處了一起非法經營稀土案,犯罪嫌疑人鍾某華被抓。沒過多久,鍾某華的一親戚來到傅強辦公室,請求其從輕處理鍾某華,並送上一個裝有2萬元現金的信封,傅強欣然收下,並允諾會盡量“關照”。很快,在傅強的“運作”下,鍾某華被取保候審。
隨着私慾的不斷膨脹,傅強變得越發貪婪,為了一己私利,對黨紀國法視而不見,將使命職責拋之腦後。
2012年11月,有人到縣公安局經偵大隊報案稱李某涉嫌詐騙且數額巨大。但傅強卻以各種理由推脱,拒不受理。其實,之前他就知道李某依託某投資公司在全南開展非法融資,還收受了李某2萬元現金和冬蟲夏草等名貴禮物,並藉助職務影響,以每月3分至4分的高額利息,先後“借”給李某30多萬元,獲得孽息10多萬元。傅強考慮到自己仍有本金在李某那裏沒有歸還,加之當時正值職務晉升的關鍵時期,不想自己放貸給李某的事情暴露而影響政治前途。
2013年5月,又陸續有人報案稱李某詐騙,傅強則一邊利用職權“拖”着不查,一邊私下與李某聯繫索還本金。直到2013年12月,其中一名受害人提供了一條關鍵證據後,縣公安局才以涉嫌詐騙罪對李某立案,而李某早在當年5月就已出逃境外。
立案後,傅強對李某案只是交代其他工作人員去辦理而不管不問,明知李某在縣內相關企業擁有股份,卻抱着“我又沒有報案,即使李某的財產被法院拍賣我也分不到錢”心態而“懶”得采取相關強制措施,使得李某得以將股份轉讓,受害人損失無法挽回。
從查實的情況來看,傅強多次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或者明顯超出正常禮尚往來的禮品、禮金等財物共計38萬餘元。有人送幾條煙、幾瓶酒,也有人送數額幾千元、幾萬元的紅包。對於這些,傅強不分對象、不論多少、不問名目,照單全收,還自以為是地總結了一套“收禮論”。
“我不會主動開口向當事人要錢,也不會説要多少錢,因為有太多的案例得出這樣容易東窗事發。”傅強認為事情辦成後,隨意對其“表示表示”即可。他心想只要是“心甘情願”送上的感謝費,自己既沒有開口索要,也不要求具體數額,當事人便不會去舉報,即便收下也沒什麼後顧之憂。傅強的膽子越來越大,錢物也越收越多。
在接受組織審查調查初期,傅強依然執迷不悟、心存牴觸,面對組織給予的主動交待機會,他絲毫不受觸動,甚至唯心地認為這是“本命之年,運氣不好”。留置期間,經過工作人員的幫助、教育和挽救,傅強在深刻反思、檢視自己錯誤後,在悔過書中寫下:“曾經的幸福不再,從前的榮譽蒙垢,現在回過頭來,難以想象自己竟然犯了如此多違法亂紀之事。”
2020年9月,傅強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同年12月,全南縣人民法院判決傅強犯受賄罪、徇私枉法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四個月,並處罰金二十五萬元。(通訊員 乾濟萍 || 責任編輯 郭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