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長醫保最低繳費年限應該更為慎重|九派時評

九派新聞特約評論員 舒聖祥

延長醫保最低繳費年限應該更為慎重|九派時評

近日,山東、廣東等省份出台了醫保新政策,將在未來幾年後將醫保最低繳費年限提高到男職工滿30年、女職工滿25年,參保者必須達到上述繳費年限方可享受醫保退休待遇。

與養老保險不同,醫療保險是即期風險,當年繳納當年使用。之前有人反映,一些地方出現了醫保報銷待遇下降,原來能報銷的藥品和項目報銷不了,因此認為是醫保基金用於抗疫的費用擠佔了正常的醫療支出。國家醫保局曾為此批覆稱,不得用醫保基金支付大規模人羣核酸檢測費用,並要求相關地區立即整改。多地此時延長醫保最低繳費年限,是否與此相關,我們不得而知;但延長醫保最低繳費年限的地方恐怕還會增多。

“男職工滿30年,女職工滿25年”的最低繳費年限比目前執行的繳費年限明顯要長。政策的變動意味着,很多參保人到了退休年齡,仍未達到醫保最低繳費年限,退休了還要繳納醫保,甚至終身都要繳納醫保。事實上,退休後醫保仍要繳費的改革,幾年前就曾有過政策吹風。早在2015年,時任財政部部長樓繼偉在《求是》雜誌上發表的文章,就曾明確表示政府正在研究制定職工醫保退休人員繳費政策。

根據我國《社會保險法》,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退休後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未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可以繳費至國家規定年限。退休後仍要繳醫保,因此並不違法。只不過,“國家規定年限”可否由地方改動?延長醫保最低繳費年限應該經過怎樣的立法程序?多地延長醫保最低繳費年限的程序,或有值得商榷之處。

站在理性視角,人無遠慮必有近憂,老齡化社會已然快步走來。擺在我們面前的問題是:擴大繳費面幾乎不大可能,醫保參保率已經很高;大幅提高醫保繳費額也不好操作,這意味着增加企業負擔;延長醫保繳費年限,勢必成為普遍的共同選擇。

需要考慮的是,受延長醫保繳費年限影響的老年人能否負擔得起?當養老金成為他們唯一的收入來源,還要拿出一部分錢去繳醫保,看似每月幾百並不多,沒準兒就會降低他們的生活質量。還有,如果只是延長醫保繳費年限,參保者的負擔增加了卻沒有任何好處,會不會降低醫保參保吸引力?在可預見的未來,醫療費用勢必成為老年人退休後最主要的開支。如何更好保障退休人員醫療需求應有通盤考慮,而不只是寄望於退休人員繼續繳費。

基於此,延長醫保最低繳費年限應該更為慎重,在法律程序上也要更為完善,應該是“窮盡一切手段”之後的無奈選擇,而不是唯一選擇,更不是第一選擇。延長最低繳費年限的同時,還應該有相關的公益政策安排,保障那些達到退休年齡還要繼續繳費的老年人病有所醫。特別是針對低收入者和收入不穩定的靈活就業人羣,可以考慮設置各種檔次的繳費標準供其自由選擇,收入低於某個水平的貧困老人則應有免繳政策兜底。

【來源:九派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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