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聞記者 田之路
“佛山和西充的檢察官們,太感謝你們的幫助了!我和兩個孫娃兒接下來的生活有着落了!”張婆婆(化名)含着淚水,緊緊握住檢察官的雙手。
近日,四川西充縣檢察院的檢察官們,在廣東省佛山市人民檢察院的委託下,向刑事被害人的家屬發放國家司法救助金11萬餘元。縣婦聯、被救助人所在鄉鎮、學校現場見證發放情況。
2021年春節前,一則愛心救助的信息在微信“朋友圈”裏被無數好心人轉載着。西充縣某鄉鎮村民在外地務工時,因糾紛被故意傷害致死,兇手伏法後卻無賠償能力,且死者妻子離家出走多年無音訊,家中年邁老人和兩個小孩喪失了唯一的經濟來源,甚至面臨無人照管的境地。消息擴散後,婦聯等單位、社會公益組織以及熱心網友們紛紛捐資捐物,一時間,“朋友圈”裏洋溢着各方正能量。
“刑事被害人”“兇手無賠償能力”“家中喪失經濟來源”……深夜,一系列關鍵詞引起了西充縣檢察院第三檢察部檢察官的警覺——這是一則符合國家司法救助的情形,被害人家屬並不知曉其有申請國家司法救助的權利,如果檢察機關不主動介入,他們就得不到救助。
在向上級檢察院和主要領導彙報後,檢察官辦案組的幹警們忙碌了起來——有的向當地法院核實案件信息、有的在裁判文書網站上查找判決文書、有的積極聯繫被害人居住地基層組織,很快將案情和訴訟程序、判決結果完全瞭解清楚。
遺憾的是,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檢察機關的國家司法救助應遵循屬地原則,即由辦案單位所在地人民檢察院辦理,西充縣檢察院並無管轄權。
不符合本地救助條件,那就只有創造有利條件,為進一步核實情況,西充檢察院的幹警們多次走訪被害人家屬所在的鄉鎮、村社、學校等地,實際瞭解了家庭情況,拿準了第一手資料。檢察官很快聯繫到了當時承辦該案的廣東省佛山市人民檢察院,並通過電話進行了初步溝通。
“通過你們提供的材料來看,基本符合救助條件,但還是要麻煩你們再完善一下相關資料。”“好的,沒問題!”就這樣,相隔千里的“粵味普通話”和“椒鹽普通話”一次次信息傳遞、一次次業務探討、一次次真誠溝通……一次次的“雲互動”,讓兩地檢察官的內心為了一致的目標走得更近。
經報請廣東省佛山市委政法委批准,佛山市人民檢察院決定依法對遠在西充的被害人家屬發放國家救助金11萬餘元,並委託西充檢察院代為送達《國家司法救助決定書》和發放救助金。
為確保救助金用途更明、更實,在西充檢察官的建議下,鄉鎮和村委會共同監督資金支取和使用,縣婦聯、學校將會持續對被救助人進行關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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