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攜手共護赤水河 合江、赤水法院將探索重大環境資源案件跨區域管轄

由 士振文 發佈於 綜合

四川在線記者 魏馮 瀘州觀察 周夢穎

3月11日,記者從合江縣人民法院獲悉,貴州省赤水市人民法院與合江縣人民法院於昨日共同簽訂《關於建立赤水河流域環境資源審判跨區域司法協作協議》。協議簽訂後,兩地法院將共同推進環資審判專門化、跨區域一體化多元聯動、重大環境資源案件跨區域管轄、建立環境司法修復基地和生態修復宣教基地等多方面進行合作。

合江法院供圖

具體來説,兩地法院將推進環境資源審判專門化建設。如優化赤水河流域環境資源專門審判組織體系,定期開展交流學習,建設高素質、專業化環境資源審判隊伍;推行域內環境資源刑事、民事案件“二合一”歸口審理模式。

兩地法院將推進跨區域一體化司法協作和多元聯動。對接上級人民法院赤水河流域環境資源審判專家庫,實現流域內專家共享,探索在專家庫中聘請相關專家擔任人民陪審員、特約調解員或進行技術諮詢等;建立赤水河流域環境資源法官聯席會議制度,定期召開聯席會議,發佈典型案例,統一司法理念和裁判標準;推動培育轄區專門從事赤水河流域環境保護公益活動的社會組織,引導、保障其依法提起環境公益訴訟;加強轄區環境資源行政執法與司法銜接,密切人民法院同轄區黨委、政府、人大、政協、檢察院等有關部門的溝通聯絡,發揮跨域司法建議等環境資源審判延伸功能。

兩地法院將探索重大環境資源案件跨區域管轄。如根據侵權案件地域管轄和協商移送管轄原則,探索轄區重大環境資源案件跨區域管轄;兩地法院均可依據侵害行為地或者結果發生地管轄規定進行管轄。對於重大環境資源案件,受訴法院認為其他法院審理更適合的,經協商後可移送管轄。

兩地法院將探索建立環保禁止令制度。如研究制定赤水河流域環保禁止令制度,在訴前或訴中依申請及時作出環保禁止令,積極採取先予執行、行為保全等措施, 及時制止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行為。

兩地法院將推動環境資源案件生態修復標準化、規範化開展。如探索建立統一的“恢復性司法實踐+社會化綜合治理”審判結果執行機制,推動環境資源案件生態修復標準化、規範化開展;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妥善選擇補植復綠、增殖放流、限期修復、勞務代償、第三方治理、技改抵扣、分期履行等方式,及時有效修復生態環境;實施生態修復,充分考量修復方式對赤水河流域特定環境要素和整體生態環境造成的影響,最大限度運用原位生態修復、技術開展生態修復,防止赤水河流域原生態系統二次破壞;在環境資源刑事審判中,探索構建與生態修復相關的規範化量刑模型,將行為人生態修復情況作為主刑調節、緩刑適用、罰金數額確定的重要考量因素。

兩地法院將推動建立環境司法修復基地和生態修復宣教基地。共同選擇流域內生態脆弱急需修復地,聯合建立補植復綠等跨域環境司法修復基地,通過協作機制,實現聯合跨域修復;共同加強轄區交界處森林、水資源的巡查保護工作;共同關注赤水河流域污水處理、固體垃圾清理、礦山治理,試點建設新類型生態補償修復基地,探索創新生態修復方式;共同建設赤水河流域生態修復宣教基地。

兩地法院還將推動建立環境資源審判期刊發行制度探索發行轄區環境資源審判期刊。整理收錄兩地法院優秀環境資源審判裁判文書,為幹警研究當前環境資源審判的重點、難點問題提供理論研究平台,推動理論研究和司法實踐深度融合。

合江法院院長黃燕表示,兩地法院以簽署環境資源審判跨區域司法協作協議為契機,推進跨區域一體化司法協作和多方聯動,推進建立環境司法修復基地、集中增殖流放點,統一案件裁判尺度標準,赤水河流域生態環境保護和綠色經濟發展共同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務和司法保障。

赤水法院院長駱毅表示,本次司法協作協議的簽訂,是兩地法院貫徹落實上級法院關於建立赤水河全流域環境資源審判跨省域司法協作機制的重要舉措,是深入踐行“兩山”理念,加強生態環境司法保護的生動實踐。赤水法院將以此為契機,與合江法院攜手共建“一條赤水河、協作共保護”的生態環境司法保護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