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月15日電 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微信公眾號消息,檢察機關依法分別對福建省廈門市公安局警務督察支隊原支隊長、副巡視員李兆明(副廳級),國家開發銀行湖北分行原副行長楊德高(副廳級)決定逮捕。
福建檢察機關依法對李兆明決定逮捕
福建省廈門市公安局警務督察支隊原支隊長、副巡視員李兆明(副廳級)涉嫌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徇私枉法一案,由廈門市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日前,廈門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徇私枉法罪對李兆明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湖北檢察機關依法對楊德高決定逮捕
國家開發銀行湖北分行原副行長楊德高(副廳級)涉嫌受賄一案,由湖北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湖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黃岡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日前,黃岡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楊德高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