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大法院(最高法院)1月14日對朴槿惠“親信干政”案和收受國家情報院“特殊活動費”案作出終審判決,判處她20年監禁、罰款180億韓元(約合1億元人民幣)以及追繳35億韓元(2019萬元人民幣)。
位於首爾瑞草區內谷洞的朴槿惠私宅。(資料片) 圖源:韓聯社
首爾中央地方檢察廳隨即於1月15日向朴槿惠發送書面通知,要求她不遲於2月22日繳納215億韓元(1.2億元人民幣)。檢方本月23日向媒體證實,朴槿惠沒有在限定日期內繳納罰金,檢方因而在2月下旬沒收了她位於首爾南部的住宅。
據韓聯社報道,早在2018年,首爾一家法院批准凍結朴槿惠的資產,包括這處當時估價28億韓元(1615萬元人民幣)的住宅,以及合計30億韓元(1730萬元人民幣)的銀行存款和支票。檢方人員披露,截至3月16日,檢方已經沒收朴槿惠26億韓元(1500萬元人民幣)資產,並委託韓國資產管理公司拍賣朴槿惠住宅。
韓國司法系統自上而下分為大法院、高等法院和地方法院三級,採取三審終審制。“親信干政”案和收受國家情報院“特殊活動費”案在一審和二審中曾分開審理,後又合併重審。韓國大法院今年1月作出的終審判決,維持了首爾高等法院2020年7月作出的二審判決。
朴槿惠先前因干涉國會選舉案獲刑兩年,加上最新判決刑期,須累計服刑22年。刑期從2019年4月17日算起。朴槿惠2016年12月遭國會彈劾。憲法法院2017年3月通過彈劾案,令朴槿惠成為韓國曆史上首位被彈劾罷免的總統,失去司法豁免權。她2017年3月底被捕,拘留期限最多延長3次,已於2019年4月16日到期。從2019年4月17起,朴槿惠由“拘留”轉為“監禁”狀態,以服刑人員身份等待多樁訴訟的上訴結果。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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