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週刊—經濟網訊 9月23日上午,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宣告對茅台原董事長袁仁國以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經審理查明,袁仁國先後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1.129億餘元。
在反腐電視專題片《國家監察》中,茅台集團原黨委書記、董事長袁仁國曾在鏡頭前反省自己的違紀違法行為,進行自我剖析和懺悔。袁仁國一方面長期將茅台酒經營權作為搞攀附權貴、搞政治投機的工具,另一方面靠“批酒”大肆謀取私利。有個經銷商為了討好袁仁國,送給袁仁國一個定製的5公斤金鼎。
公開資料顯示,袁仁國出生於1956年10月,貴州仁懷人,他在茅台酒廠及茅台集團工作多年,1998年5月任集團總經理,2011年10月任集團董事長。2018年5月,袁仁國卸下在茅台集團的所有職務。2019年5月,他被免去貴州省政協經濟委員會副主任職務,撤銷政協委員資格,開除黨籍、公職。
新媒體編輯:崔曉萌
來源:中國經濟週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