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敍永法院,譚松韻媽媽車禍肇事者終被判刑,然而六年的有期徒刑卻遭到了廣大網友的質疑。
評論區中的兩極分化是極為嚴重的,學過法律之人的優越感,敬畏法律、擁護法律,手捧着維護人間正義的法典,義正言辭地要求着每一個停止對公檢機關以及法律的不當批評,個別混入其中的偽擁護者也是費盡心機,不停地對譚松韻瘋狂發起攻擊;另一方面,則是譚松韻的同情者,理智的,不理智的,或多或少的都表達了對這時間結果的不滿。
本案讓人氣憤的是,肇事司機不僅醉駕,還在造成事故之後逃逸。被抓之後,從未沒有表現出任何愧疚之意,甚至連一句虛偽的道歉都未曾有過,更讓人情感上難以接受的,是肇事者馬某,竟是與譚松韻同過窗的同學。
真正讓我失去理智的,是那句肇事家屬講出口的“你只是沒了媽,卻要逼着我兒子坐牢”,雙標到極致的言語,護子心切可以理解,但任何層面都能讓人接受。
一百五十餘萬左右的判罰,對於譚松韻而言,並非是多麼大一筆財產,就算是之前譚松韻索賠500餘萬,對於她而言也就是一部劇的片酬罷了。我從不清楚那些張口閉口“人血饅頭”的人,究竟擁有着怎樣的心,我只知道,500萬也好,1000萬也罷,換不回來的,是母親的陪伴,是一個家庭的幸福。
從網友們一致的情感上看,這樣的合情合理合法的判決,並不能滿足普羅大眾對於肇事者嚴加懲處的情感需求,當然,法律存在的意義便是合理的遏制住民眾無休無止的情感需求。譚松韻媽媽案件的結果也給所有人敲響警鐘,拒絕酒駕,遠離非法駕駛,為自己也為他人的生命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