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芝罘區首例!因猥褻繼女,繼父判刑後被撤銷監護權

由 夏侯依絲 發佈於 綜合

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 鍾建軍通訊員 思瑋

保護未成年人健康成長,本應是每個家庭應盡的責任,但卻有個別監護人未能履行好義務,反而將傷害的魔手伸向了孩子。8日,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從芝罘區人民法院獲悉,3月4日,該院對一起因被申請人猥褻被監護人而引起的監護權撤銷糾紛案進行宣判,判決撤銷被申請人劉某的監護人資格,芝罘區檢察院檢察官出庭支持起訴,這是芝罘區首例由檢察機關支持起訴的撤銷監護權案件。

申請人張某與被申請人劉某系夫妻,於2007年登記結婚,被監護人系申請人張某與前夫的女兒,2018年至2019年,劉某利用與被監護人單獨在家的機會,多次對被監護人實施猥褻,嚴重侵害了未成年人的心理健康,構成猥褻兒童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為充分保護女兒的安全,張某在檢察院的支持下毅然拿起法律的武器,向法院申請撤銷劉某的監護人資格。

法院認為,劉某作為監護人,本應保證被監護人的身心健康,照顧被監護人的生活,對被監護人進行管理和教育,但卻對被監護人實施了嚴重侵害其身心健康的犯罪行為,敗壞社會風氣,影響極其惡劣,從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出發,為避免被監護人身心繼續受到侵害,依法應撤銷其監護人資格。

法官説法:孩子是祖國的未來,民族的希望。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事關億萬家庭幸福,關係到社會和諧穩定。該案的判決,既體現了《民法典》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保護未成年合法權益的公正性,也彰顯司法機關的人文關懷。一方面,家庭、學校、司法機關應加強未成年人普法教育,讓其學會用法律武器保護自身權益,另一方面,社會各界也應齊心協力,多措並舉,全面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為未成年人的安全健康成長保駕護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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