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國兩制”下香港的民主發展》白皮書開宗明義,闡明“香港在英國殖民統治之下沒有民主可言”,明確中國政府對香港恢復行使主權後創建了香港的民主制度,全面系統闡述香港民主發展歷程,併為香港未來民主發展指明方向。
正確認識香港民主政制發展全過程,首先就要認清港英政府殖民統治的歷史本質,明確港英統治下的香港從未有過也不可能有真正的民主。
迴歸前,英國在香港一直採取總督制統治。英國女王頒佈《英皇制誥》任命香港總督,規定其權力和職權;英國殖民地部大臣發出《皇室訓令》,指令總督和港英政府執行《英皇制誥》。它們構成了港英統治的憲制基礎,決定了總督的權力來源,這在港英統治時期從未改變。香港人民完全是被統治者,完全無法參與決定或選擇管治模式。總督制的憲制基礎決定了其與民主無關。
香港總督作為英王在香港的全權代表,總攬軍事、行政、立法大權。總督只對女王負責,不對香港本地機構負責;總督的行為或決定無需徵得香港民眾認可或同意,完全取決於倫敦的安排和個人的理念;香港人民被排除在殖民管治架構之外,所謂的“民生改革”無非是為了緩和社會矛盾作出的懷柔政策,核心始終是維護英國在香港的利益。
在港英政府管治的150多年裏,英國並沒有在香港進行民主改革,反而對本地提出的民主訴求一再忽視或不斷打壓。如果不是本地財政實在入不敷出,港英政府就不會引入本地英商作為非官守議員;如果不是香港華商通過自身努力逐漸掌控本地經濟命脈,港英政府就不會考慮引入華人議員。
但是,即使在這種情況下,英國始終以傲慢的統治者姿態拒絕華人蔘與本地政治的合理訴求。曾任殖民地部大臣的英國官員在公函中赤裸裸地表明:香港不能選舉是因為“香港的華人居民,也許極少數體面的人士除外,道德素質非常低下”,這就是殖民者的真實面孔。
二戰結束前,英國政府曾承諾戰後容許殖民統治地區享有高度自治權。1945年,香港再度被英國接管,時任總督發表了一份政改方案,希望“香港市民有更多責任去管理自己的事務”。提出這一計劃不過是因為港英政府希望在日治期後能爭取香港市民對英國管治的支持,這與維護英國利益的初衷完全一致。
即便如此,英國下議院並未支持該計劃,在1952年宣佈停止香港政治改革。此後,政改議題便從港英政府議事日程中消失,直到20世紀80年代。
1968年,英國簽訂《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並於1976年交付公約批准書且將公約沿用至香港,也明確對公約第25條乙項關於定期選舉的內容作出保留,排除了香港進行民主改革的可能。
由於香港特殊的地理位置,英國殖民管治背後一直交織着複雜的外交、軍事和貿易目的。隨着中英談判的展開,英國政府意識到無法改變歷史發展的大勢,香港終將回歸中國,旋即變換另一套管治面孔,開始大談民主改革,試圖對香港未來政制發展施加影響。
極具諷刺的是,此前百餘年間英國政府一直反對的香港民主改革,竟然搖身一變成為其過渡期的主要工作。
1980年,港英政府首次公佈關於政改的《香港地方行政的模式》綠皮書,旋即又推出一系列白皮書、綠皮書,進行區議會、立法局改革。隨着港英統治結束時間的臨近,末任總督甚至不惜破壞中英雙方原本商定的“直通車計劃”,不顧香港民主政制發展現實,進行顛覆性的改革,企圖通過這種方式掌控香港政局,給未來管治埋下“地雷”。
這一所謂的“民主改革”並不是計劃給香港人民帶來民主的福祉,而是企圖灌輸一種精英層的“忠誠”文化,便於在英國離開香港後仍能施加影響,並企圖藉此植下政治撕裂的種子,以便在未來政治發展道路上造成阻礙。
港英殖民統治的性質決定其從來不會是一種民主政治,英國也沒有意願在香港實行民主,部分反對派鼓吹和幻想的民主改革無非是英國政府為了干擾平穩過渡、在迴歸後保持其影響設下的棋子。
香港作為祖國的一部分,只有在“一國兩制”原則下,才能發展有自身特色的民主道路,推進本地民主政制的健康發展,提高為香港居民謀幸福的能力和成效。
(作者楊曉楠 單位:大連海事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