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王為朋友老張擔保了20萬的銀行貸款,貸款到期後老張未按期還款最終小王和老張被共同起訴到法院要求承擔連帶還款責任,判決生效後老張仍然未還款,而小王認為不是自己借的錢,也沒當回事,最終法院將小王拘留,醒悟過來的小王才趕緊履行了判決。(根據真實案例)。
欠錢的是老張,小王只不過是一個擔保人,法院卻拘留了小王,還讓他償還了全部貸款,這樣對小來説公平嗎?
01
借款擔保人,承擔同借款人一樣的還款責任
雖然擔保有一般責任擔保和連帶責任擔保的區別,但大多數貸款擔保都是以連帶責任擔保為主。
在借款合同中,如果有借款人和擔保人,擔保要承受的就是借款人不能履行還款義務後的全部償還責任。
不要覺得擔保人三個字,只是籤個字而已,借錢的是借款人,自己責任不大或者沒有多少責任。這種理解是錯誤的。
任何擔保人在為別人擔保時都要想清楚,簽字後就相當於成了共同還款的連帶責任人,在實質上其實就是這樣的後果,要隨時考慮對方不能按時還款後的責任,而不是覺得友情或者義務保證,沒有多大的後果,因為借款擔保人承擔的往往是同借款人一樣的還款責任。
02
老賴不還錢,擔保人被拘留後還清欠款,非常合理
這個案例中,可能會有人覺得擔保人有些冤枉,自己又沒有借錢,又沒有使用任何一分錢,只不過是義務幫朋友忙籤個字的事,為什麼還要承擔還款責任?還要被拘留呢?是不是法院搞錯了?
其實,問題根源就在於銀行行使了擔保追償權,因為它在起訴時並沒有放棄主張擔保責任,這樣就讓擔保人和債務人一樣,都是共同的被告,是需要承擔連帶責任的共同被告。
既然兩個被告是連帶責任,那麼銀行可以完全要求任何一個被告來履行還款義務,他們只抓住擔保人不放也是有道理的,畢竟債務人確實沒錢可還,而擔保人有財產可供執行。
如果擔保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代為清償債務。這句話生效後,擔保人的債務就已經產生了連帶還款責任,直到完全清償為止。
03
擔保的含義是我擔着,我保證
我擔保並不僅只是簡單的三個字,而是有我擔着,我保證的含義在其中。當一個人為他們提供擔保的時候,不僅是一時口快,圖一時義氣,而是要了解其中的含義。
你擔着,就是要在你擔保的人不還款的時候,你來擔着整個債務的清償責任,你保證他會還錢可是你説的,在債務人不還款的時候,你得實現你的保證,不管是督促對方還款還是自己代為清償,總該對自己説過的話負責任吧。
擔保不是簡單的説句好話,説句大話而已,是一件非常嚴肅的法律概念,所以一定要搞清楚情況。而且生活中比較見的擔保都是連帶擔保,當債務人不還錢時,債權人有權要求擔保人還錢,擔保人如果也不還錢,債權人通常會把債務人和擔保人列為共同被告訴到法院,法院會判決債權人和擔保人連帶還款。
而且當判決進入執行階段後,法院既可以執行債務人的財產,也可以單獨執行擔保人的財產,所以當然也可以單獨拘留擔保人,擔保人一點都不冤枉。
結語
雖然擔保人不是債務人,承擔的是保證責任,在還款後可以找債務人追償,但那時債務人還有錢償還你嗎?
所以,大家在擔保的時候,最好想清楚,或者看看這篇文章再説,不要理解淺了擔保責任,從而讓自己遭受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