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2月謠言盤點|就地過大年 闢謠不能停

由 諸葛寒香 發佈於 綜合

2月恰逢春節

百姓熱熱鬧鬧過大年

網絡闢謠可不能休“年假”

中國互聯網聯合闢謠平台

盤點“2月網絡熱傳謠言”

澄清謬誤 以正視聽

謠言一:蓬佩奧之流聲稱新疆發生種族滅絕

謠言套路:惡意中傷

真相:2010年至2018年,新疆維吾爾族人口從1017.15萬人上升至1271.84萬人,增長25.04%,高於全疆人口13.99%的增幅。2014年至2019年,新疆地區生產總值年均增長7.2%。新疆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長9.1%。現行標準下308.9萬貧困人口全部脱貧。新疆各民族不論人口多少,都具有同等法律地位,都依法享有參與國家事務管理、宗教信仰自由、接受教育、使用本民族語言文字、繼承本民族傳統文化等各項權利。

事實勝於雄辯,所謂新疆“種族滅絕”,完全是西方反華勢力以謬論操弄真相的政治把戲,是徹頭徹尾的世紀謊言。

謠言二:在加勒萬河谷衝突中,中方陣亡人數超過4人?

謠言套路:惡意詆譭

真相:2月19日,解放軍報頭版刊發通訊《英雄屹立喀喇崑崙》,公佈2020年6月在和悍然越線挑釁的外軍交涉和激烈鬥爭中,我軍團長祁發寶身負重傷,營長陳紅軍、戰士陳祥榕、肖思遠、王焯冉英勇犧牲。英雄的身影歷歷在目,英雄的榮譽不容詆譭。

《中華人民共和國英雄烈士保護法》明確規定,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以侮辱、誹謗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目前,造謠中傷、惡意詆譭英雄的網絡大V等人已被刑拘,將接受法律的制裁。

謠言三:“中國共產黨成立100週年”紀念幣已發行?

謠言套路:虛假宣傳

圖源:中國人民銀行網站

真相:中國人民銀行已將“中國共產黨成立100週年紀念幣”納入2021年紀念幣發行計劃,但尚未發行。目前市場上所謂“中國人民銀行發行”的“中國共產黨成立100週年”紀念幣(鈔)均為臆造,相關宣傳、銷售、預定等均為違法違規行為。消費者在購買人民幣錢幣產品時要謹慎選擇購買渠道,不要誤信虛假宣傳,保護自身利益。

謠言四:新冠病毒是通過實驗室引入人類?

謠言套路:惡意編造

真相:中國——世衞組織新冠病毒溯源研究聯合專家組對新冠病毒從自然宿主直接傳播和通過冷鏈食品、中間宿主、實驗室等四種引入人類途徑的可能性進行了科學評估(評估結論分為“極不可能”“不可能”“可能”“比較可能”“非常可能”5個層級),認為新冠病毒“比較可能”是經中間宿主引入人類,也“可能”是直接傳播或者通過冷鏈食品引入人類,“極不可能”是通過實驗室引入人類。

謠言五:接種新冠疫苗後核酸檢測會呈陽性?

謠言套路:危言聳聽

核酸檢測與核酸疫苗的靶點 (圖源:國際病毒學雜誌)

真相:核酸檢測所檢測的是人體內是否含有新冠病毒的RNA,而疫苗用的是新冠病毒最外層包膜的刺突蛋白。此外,疫苗只含有新冠病毒基因序列上很短的一小段鹼基,和核酸檢測所檢測的鹼基位置並不重疊。因此,接種疫苗後,並不影響核酸檢測的結果。

謠言六:“冷煙花”不是煙花,不受禁放限制?

謠言套路:歪曲事實

圖源:中國應急信息網

真相:冷光煙花俗稱“冷煙花”,雖然其火焰温度較低、煙霧較少,但噴射口温度仍高達700—800攝氏度,易引發火災或造成人身傷害,歷史上曾因違規燃放引發多起重特大火災事故。作為煙花爆竹的一種,冷光煙花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基本屬性並未改變,其生產、經營和運輸都必須取得相應安全許可,燃放時也須採取安全措施,注意自身安全。

謠言七:放鞭炮可以治新冠?

謠言套路:偽科學

真相:燃放煙花爆竹會產生大量煙霧,這種煙霧的成分主要是二氧化硫,與空氣中的水分形成稀硫酸氣溶劑後,不僅治療不了任何疾病,還會對人體的呼吸系統形成不同程度的刺激和傷害。特別是遇到不利於污染物擴散的秋冬季大霧天氣,可能會造成污染。

謠言八:家長可以隨便花孩子的春節紅包?

謠言套路:主觀臆測

圖源:羊城晚報 春鳴

真相:根據《民法典》規定: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8週歲是限制行為能力和無行為能力的一個分界線。紅包就是純獲利行為,孩子可以交給家長讓他們幫忙保管,但是一定記住保管也只是保管,家長不能替孩子花。

謠言九:微信羣裏轉發鏈接就能領春節補貼紅包?

謠言套路:無中生有

真相:所謂的各類“春節補貼紅包”鏈接是不法分子偽造的虛假頁面,常以熱點事件為幌子,冒充官方編造虛假“利好消息”,再以“大額紅包”為誘餌,利用微信好友關係欺騙和誘導用户進行點擊和轉發分享,至於“紅包”則根本不存在。其目的是套取用户個人信息,誘導用户關注微信公眾號或點擊賭博、低俗、色情等非法網站。

謠言十:過完年,年假未休視為“自動放棄”?

謠言套路:歪曲政策

圖源:人民日報

真相:根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規定,單位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並考慮員工本人意願,應當統籌安排員工年休假。這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用人單位應當主動安排,而不能因員工未提出申請而視為自動放棄。如果員工本年度沒有休年假,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實際情況採取相應方法予以補償:一是徵得職工本人同意,安排職工在下一個年度休假;二是對當年度未休完年休假的,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謝博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