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虞某鄉一村民夏某,自稱“愛鳥人士”,平常喜歡抓小鳥,看到中意的,就養着玩。
一日,他看到朋友圈有人發了一隻鳥的照片,灰灰白白的顏色,有着老鷹一般彎曲的喙,還有尖鋭的爪子,瞬間吸引了他的眼球。於是,他託人跟這隻鳥的持有人邵某某取得了聯繫,以500元價格將鳥兒收入囊中,飼養在自己住處的儲物室裏,後該鳥死亡。經鑑定,死亡的鳥兒學名燕隼,為國家二級野生保護動物。
夏、邵二人的行為已然觸犯刑法,構成非法收購、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
近日,上虞區檢察院在對二人提起刑事訴訟的同時,同步跟進公益訴訟,依據相關規定督促二人承擔野生動物資源損失15000元。夏某某為他的另類“愛鳥行為”付出了慘痛的代價。
全國第40個“愛鳥周”即將來臨,檢察官在此呼籲,自由是人類給予鳥類最好的愛,讓我們共同做愛鳥、護鳥的踐行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