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今起實施!新中國歷史上首次出台!事關教育,這五種情形將從重處理

由 納喇曉枝 發佈於 綜合

本文轉自【央視財經】;

《教育督導問責辦法》9月1日起實施,這是新中國歷史上首次出台的教育督導問責文件。今天,教育部召開新聞發佈會,介紹了《教育督導問責辦法》有關情況。

這六類情形將被問責

《教育督導問責辦法》明確了督導問責的對象、內容、方式和程序 ,實現督導問責的規範化。其中,問責內容 主要包括以下六類情形:

貫徹落實黨的教育方針和黨中央、國務院教育決策部署不堅決不徹底。

履行教育職責不到位。

教育攻堅任務完成嚴重滯後。

辦學行為不規範。

教育教學質量下降。

安全問題較多或拒不接受教育督導。

《教育督導問責辦法》明確,被督導單位的主管部門要指導督促被督導單位落實整改意見,整改不力要負連帶責任。

對舉報人、督學等人打擊報復等五種情形

將從重處理

此外,《教育督導問責辦法》列出了從重問責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從重處理:

隱瞞事實真相,阻撓、干擾或不配合教育督導工作。

對舉報人、控告人、檢舉人和督學、教育督導機構工作人員威脅恐嚇、打擊報復。

被問責後,仍不糾正錯誤或不落實整改任務。

一年內被教育督導問責兩次及以上。

其他依規、依紀、依法應當從重處理的情形。

目前,全國共有各級督學14.7萬名。教育部要求新一屆國家督學積極履職,保證時間精力投入,不掛虛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