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章停車,
交警依法貼單處罰,
駕駛人本應吸取教訓,
下不為例。
然而蘭陵車主張某某
因“違停”被處罰心存不滿,
不僅不吸取教訓,
還用紙條寫下污言穢語
貼在車上辱罵交警。
12月4日,
蘭陵縣公安局以涉嫌尋釁滋事
對其行政拘留10天。
12月3日12時20分許,臨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蘭陵大隊民警駕駛警車巡邏至城區泉山路泉山實驗學校路段時,發現一輛白色轎車停放在道路上,該車的左側車門玻璃上張貼了3張字條特別引人注目,其中兩張是交警部門開具的“違停告知單”。通過仔細檢查,發現3張紙條上面寫滿了辱罵執法人員的文字,內容不堪入目,影響十分惡劣。
民警根據相關信息與該車駕駛人張某某(男,37歲,蘭陵縣人)取得聯繫,隨即將張某某移交蘭陵縣公安局北關派出所。經民警調查詢問,張某某的私家車先後兩次因違法停車受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處罰。從此,張某某心懷不滿。
12月2日晚上,他在兩張“違停告知單”的背面和一張白紙上寫下了辱罵執法人員的內容,然後粘貼在自家車的車門玻璃上。張某某對自己的違法事實供認不諱。
公安交警部門提醒,
公安民警依法執行職務受法律保護,
如對處罰不滿,
可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向上級機關申訴。
不得以辱罵執勤民警的行為
發泄個人情緒,
否則將受到法律的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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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臨沂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