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報訊(記者 鄭蕊)12月14日,據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消息,閲文集團收購新麗傳媒屬於《反壟斷法》第二十條規定的經營者集中,但在集中實施前,未依法進行經營者集中申報,因此閲文集團被處罰50萬元。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方面表示,在調查過程中,按照《反壟斷法》和相關配套規定,要求被調查的經營者提交了相關文件、資料,認真審核了舉報方和被調查的經營者提供的文件、資料,同時還根據案件具體情況徵求了相關方意見、開展專家論證等。調查顯示上述該案件構成未依法申報違法實施的經營者集中,但不具有排除、限制競爭效果。閲文集團有申報義務但沒有依法申報,因此決定對閲文作出50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