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0日,浙江杭州。“女子取快遞被造謠出軌”案開庭,被告人郎某在庭上表示,其對所犯行為感到後悔,想跟谷女士及其家人説抱歉,希望從輕處罰。何某表示,願認罪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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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視熱評丨“社會性死亡”的單 不該由受害者來買
“我不是‘沒有做錯’,我是‘什麼都沒有做’!”吳女士對“什麼都沒有做”幾個字的重點強調,是對造謠者的氣憤,是對“人在家中坐,禍從天上來”的無奈,是對真相早已查明、造謠者已被行政拘留處罰後,自己卻仍被社會排斥的無力。
一切的一切,都太過莫名其妙。明明只是去取個快遞,就被隔壁便利店老闆偷拍了視頻,被平白捏造成了一個不甘寂寞獨自在家帶娃的“女富婆”、先後兩次勾引快遞小哥的“風騷少婦”,然後就是“香豔劇情”在網上發酵,不明真相的網友寫下不堪入目的留言,鄰居、朋友、同事議論紛紛,再然後就是丟了工作、找新工作被拒、患上抑鬱症……吳女士自視被“社會性死亡”,但她怎麼也想不通,自己明明什麼都沒有做,怎麼就在一夜之間遭此劫難?
“社會性死亡”已成網絡流行詞,這並不是一件好事,它形容的是個體在遭遇網絡暴力後,主觀上感到自己丟臉已經到了沒臉見人的地步,就像吳女士得了抑鬱症;客觀上社交往來被阻斷、社會聲譽被傾軋,比如吳女士被原單位辭退、找新工作又被拒,儘管謠言已被公安機關澄清,卻還要忍受漫長的、看不到盡頭的壓抑與無助。一個詞彙的流行,必然伴隨着此類事件的屢禁不止,“社會性死亡”引發的傷害該誰來承擔?造成的損失又該由誰來賠付?
與受害者的“暗無天日”相比,造謠者的現狀又如何呢?用一段偷拍的視頻、編造的故事情節、虛構的微信聊天截圖,就輕易把吳女士推向“社會性死亡”的兩位始作俑者——郎某和何某,在因誹謗他人被行政拘留9日後,就回歸了自己原本的生活中。當造謠的成本如此之低、受到的懲罰如此之小,當造謠者仍在輕描淡寫地説着“只是鬧着玩”“開玩笑”,吳女士終於做出了向當地法院提起誹謗罪的刑事自訴的決定,她的態度很堅決:賠償可以一分不要,但“他們的刑事責任我會一追到底,絕不妥協”。
“造謠一張嘴,闢謠跑斷腿。”被造謠傷害的後果不該由受害者去承擔。解救“社會性死亡”,需要有力度的法律支撐,也需要一個有温度的社會伸出救援之手。
法律的完善往往滯後於社會的發展,解決網絡謠言問題的路徑,在刑事、民事、行政三個層面上都有,但在實際執行層面,受害者卻常常要面臨舉證難、網絡轉發責任鑑定難、損失定損難等問題,令很多躲在暗處的造謠者得以“全身而退”。
即將於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相比之前的民法規範,其中最大的立法突破之一便是人格權獨立成編,其明確規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侮辱、誹謗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譽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需要獲取他人個人信息的,應當依法取得並確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傳輸他人個人信息”。這些,都將為制止“社會性死亡”提供堅實的法律支撐。
從社會釋放温暖的角度來説,吳女士現在最需要的不是同情,而是目前來看還比較缺失的救濟渠道,除了寄望法律幫助恢復名譽、評估並彌補損失之外,來自全社會的正能量聲援與幫助同樣不可缺少。比如,澄清事實,擴大真相的獲知面,禁止“無風不起浪”“蒼蠅不叮無縫蛋”等冷言冷語,對於那些侮辱受害者外貌、身材的言論展示出“人人喊打”的態度,對於那些因此事件拒絕吳女士的用人單位雖可理解、卻不能認同。
吳女士面對網絡謠言“絕不妥協”的態度,也應是我們整個社會的態度。無論何時,“社會性死亡”的單都不該由受害者來買,否則就是對造謠者的縱容。
(原標題:女子取快遞被造謠出軌案開庭,被告人當庭道歉希望從輕處罰)
來源:北晚新視覺綜合澎湃新聞、央視新聞客户端、網友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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