苦思冥想“三十六計”招租的社區書記為自己招來囚房
以案為鑑|熱心招租的社區書記為自己招來了囚房
“我那還有幾套空置的房子,很符合你的要求,要不要陪你一起去看看?”
這位熱心招租的男子是寧波市海曙區古林鎮楓園社區黨總支書記、居委會主任金達明。只是他沒想到的是,如此招租最後卻給自己招來了一間囚房。
2010年7月,金達明出任海曙區古林鎮楓園社區黨總支書記,面對新的崗位、新的環境,他兢兢業業、表現優異,連續三年被評為“鋒領黨員”。榮譽面前,人們看到了金達明開心的笑臉,卻不知曉他內心的想法:“這位置年收入這麼少,這可怎麼讓我過上體面的生活啊!”。
隨着對工作特別是對社區財務制度熟悉起來,金達明的貪念終於被一串鑰匙所開啓。社區有關制度規定,房地產開發商在交付房子時,必須同步交付一定面積的社區用房。在楓園社區,這類房子共有21套。根據管理辦法,社區用房分為社區辦公用房和社區經營用房兩類,經營用房可以出租,但租金必須上交古林鎮。正是在這21把鑰匙上面,金達明找到了他的“致富之路”。
作為社區“一把手”,21把鑰匙平日都掌握在金達明手中,從沒有第二人過問,所有的租客,從最開始的接頭到最後的簽約,均是金達明一手操辦,從沒有第二人插手;上報鎮政府的房屋用途,是自用、閒置還是出租,均由金達明一人交辦,從沒有第二人質疑;每間房向房客約定多少房租,已登記出租房的月租費向鎮政府報備多少,均出自金達明一人之口,從沒有第二人核對;金達明主動和租客約定,每期房租打入自己個人賬户,極少部分由租客轉手出納。
通過這些方式,2016年年初,金達明第一次如願以償地將房租放進了自己的腰包。
人的慾望是無止境的,面對金錢,在第一次作案成功的刺激下,金達明苦思冥想了“三十六計”,進一步擴大了“戰果”:
“瞞天過海”:將位置偏僻的房屋出租,利用信息不對稱,對上謊報房屋空置或自用,讓租客將房租全數打入自己的銀行卡。
“聲東擊西”:對已出租的房屋,藉口租客需要內部裝修等理由,對外聲稱減免了一段時間房租,實際仍向租客正常收取房租。
“偷樑換柱”:訂立陰陽合約,向上報備月租費用較低的假租約,按照事實上的合約,向租客收取房租後,截留差價。
“暗度陳倉”:將個別明確不得出租的社區辦公用房出租,明面上報備自用,管理使用上一切按照辦公用房虛假操作。
在個人充實腰包之外,金達明還會同出納“貼心”地為所有社區工作人員建起了“小金庫”,用於發放過節紅包、報銷聚餐費用等。
2020年5月,海曙區紀委監委對古林鎮開展巡察,終於揭開了金達明違紀違法的事實:據統計,2015年6月至2020年5月間,金達明涉嫌貪污413100元,違反工作紀律私設“小金庫”共計160184元(已開支149394元)。到案後,金達明將上述金額全數上繳。2020年7月17日,寧波市海曙區人民法院以貪污罪判處金達明有期徒刑二年,並處罰金二十萬元,違法所得退還相關單位。機關算盡的金達明,用自己的案例向世人生動地闡釋了什麼是偷雞不成蝕把米、竹籃打水一場空。(通訊員 張姍姍 || 責任編輯 李文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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