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話題:美國醫生濫開藥被判30年 藥物成癮不容忽視2016.2.16日
最近,美國一名醫生因“濫開處方藥”被判過失殺人,獲刑30年引發公眾熱議。這名醫生濫開的藥物並非國人熟知的抗生素類藥物,而是能成癮的處方止痛藥。美國嚴懲濫開處方藥的背後,是處方藥成癮人數和濫用致死人數不斷增加的嚴峻現實。對國人來説,不能光看美國的“熱鬧”,處方藥成癮也是我國一個不容忽視的問題。
處方藥濫用成癮,不光是美國的問題,也是中國的問題
藥物濫用是指一個人過量使用特定物質(藥物),藥物的定義非常寬泛,既包括冰毒、海洛因這類毒品,也包括政府管制的麻醉、精神藥品和非管制的處方藥,甚至還包括煙草和酒精這類物質。
在過去,提到藥物濫用,美國人想到的是可卡因、海洛因及大麻這類傳統毒品的泛濫,而在現在,他們首先想到的可能是阿片類止痛處方藥的成癮和濫用。美國疾控中心的數據顯示,2013年,美國有將近200萬人對阿片類止痛藥有藥物依賴,因濫用藥品致死的人數達4.4萬人,超過了槍支和車禍致死的人數。其中超過一半的人因過量使用處方藥致死,死者大多在35~54歲之間。
美國阿片類止痛處方藥濫用日益嚴峻
對國人來説,處方藥成癮也不是一個完全陌生的話題。2013年,高喊“大力出奇跡”的史上最搞笑劫匪,讓很多人第一次知道了止咳水(含可待因複方口服液體制劑)這種易成癮的處方藥,也讓人們看到了這種藥物的泛濫:這種藥物從廣東開始向全國蔓延,濫用數量驚人,據南方日報報道,2010年6大止咳水出產商共出產了止咳水2000餘萬瓶,絕大部分迴流至廣東地區,而當年廣東地區醫療機構共使用止咳水不足4萬瓶。
雖然國家不斷加大打擊力度,這一問題似乎並沒有得到好轉。可以作為佐證的是,2015年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公安部等部門發佈公告,將含可待因複方口服液體制劑列入第二類精神藥品管理,依據我國刑法第357條對毒品的定義——“本法所稱的毒品,是指鴉片、海洛因、可卡因、嗎啡、大麻以及國家規定管制的其他能夠使人形成癮癖的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這意味着將止咳水劃入毒品的範疇。在一些人看來,力度空前,正説明之前的監管成效不足。
除了止咳水,還有不少可成癮的處方藥威脅公眾健康。在某市禁毒辦印發的《家庭禁毒手冊》中,除了止咳水,還列舉了複方甘草片、安定、鹽酸曲馬多、去痛片等可成癮的鎮痛類和鎮靜安眠類處方藥。可見,在處方藥成癮這個問題上,我國的挑戰也不輕鬆。
史上最搞笑劫匪口中的“大力”就是指聯邦止咳露
舊患新憂,我國處方藥濫用問題更需重視
國家食藥監總局、國家禁毒委員會每年都會發布《國家藥物濫用監測年度報告》(包括毒品和其他藥物的濫用情況)。如果單看歷年報告,我國醫用麻醉藥品、精神藥品和非列管處方藥的濫用情況並不嚴重。如2014年的報告顯示,以安定為代表的醫療用藥濫用仍處於較低水平(安定的濫用比例為1.3%),遠遠低於海洛因(56.1%)和冰毒(36.8%),在公開報道中,甚至都沒提非管制處方藥濫用比例,僅在2009年的報告中提及,非列管藥品的濫用比例基本穩定在3.1%~3.3%。
但這很難説是我國非管制處方藥濫用的真實現狀。據北京大學中國藥物依賴性研究所研究員劉志民介紹,雖然我國自1992年起建立了藥物濫用監測系統,形成了覆蓋全國的監測網絡,但監測的人羣主要來自禁毒所、戒毒門診等禁毒機構,檢測的也是上述人羣用麻醉、精神藥品及非管制處方藥濫用的情況,根本無法反映全國管制藥物和非列管藥物濫用的真實情況。
氨酚待因片止痛效果更好,但成癮性相對更強
以傳統的鎮痛藥物成癮為例,鎮痛藥物廣泛應用於我國各級醫療機構,戒毒所中人羣不成癮,不代表其他人羣也不成癮。有媒體報道,在東北的一些農村中,從事重體力勞動的中老年村民長期服用鎮痛類藥物已經持續了幾十年,普通的安乃近片、去痛片藥效不夠,就服用有“大煙片”之稱的處方藥氨酚待因片,不少村民已對這類鎮痛藥成癮。這類藥物成癮並不是不能預防,預防藥物濫用的成本也很低,有學者估計,僅為治療藥物濫用的1/50。但如上文所説,在現有藥物濫用的檢測體系下,檢測人羣基本不會覆蓋農村中的中老年村民,自然也就無法對鎮痛類藥物的濫用進行預防。
如果説對處方藥濫用無法及時發現是舊患,那麼,新處方藥潛在的濫用風險則是新憂。業內人士指出,隨着國家對海洛因、鴉片等毒品的打擊力度加大,毒品獲取的難度加大,阿片類處方止痛藥正成為藥物濫用者替代毒品的首選。2010年,北京首次報告的阿片類止痛藥羥考酮濫用者均有海洛因濫用史。
羥考酮類止痛藥正是美國濫用頻率最高的處方止痛藥之一,我國目前也有類似的產品。1998年,氨酚羥考酮被批准進入我國市場,2004年,其由二類精神藥品調整為處方藥進行管理。有學者指出,雖然目前我國發現的羥考酮類止痛藥濫用很少,這類藥物的種類和供應量在增加,鑑於歐美國家羥考酮類濫用的現實,一定要警惕這種藥物淪為毒品被濫用。
對處方藥管理的鬆懈,讓處方藥濫用形勢更為嚴峻
2007年,國家食藥監總局公佈了《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規定藥品零售企業應按相關管理規定的要求,憑處方銷售處方藥。不憑處方銷售處方藥的,“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逾期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的,處以一千元以下的罰款”。
這樣的處罰對於藥店來説,有些不疼不癢。銷售處方藥是藥店利潤的主要來源之一,出售易成癮的處方藥利潤常常翻倍,即使情節十分嚴重,對銷售者最多隻能以非法經營罪或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定罪處罰, 違法成本相對較低。
以止咳水為例,由於其易成癮性,自1998年開始,就被列為處方藥,然而十幾年間,監管不斷加碼,氾濫之勢卻愈演愈烈,直到最近將其列入第二類精神藥品加以管制。可見,即使是相關部門,也不相信目前處方藥的管理辦法能夠遏制處方藥濫用。
止咳水的暴利讓一些藥店願意鋌而走險
2014年初,上海市某藥店氨酚羥考酮片銷售異常,一週內銷量達數百盒,同時,該店藥師發現有部分顧客大劑量反覆購買此藥,甚至有僱傭老年人到藥店購買現象。面對這種情況,上海市食藥監局是怎麼做的呢?不過是強調“實行必須憑處方及身份證登記銷售的規定”。這好像在説,以前,規定説説也就算了,現在要認真點了。
這樣的監管能防止處方藥濫用才怪。
遏制處方藥濫用,監管不能毫無威懾力
談到處方藥濫用,有人認為應該加強藥物濫用危害的宣傳,認為人們對藥物濫用、藥物成癮的認識不足,是造成藥物濫用的主要原因。但即使人們知道了藥物濫用的壞處,也很難杜絕藥物濫用,這和人人都知道吸煙有害健康,但還是有很多人吸煙的道理是一樣的。
在這種情況下,打擊易成癮藥物的來源顯得更為重要。美國即是如此,在打擊非法使用處方止痛藥的行動中,美國派出1000 多名聯邦特工和警察突襲地方藥房、疼痛診所和其他診所,在阿肯色州、亞拉巴馬州、路易斯安那州以及密蘇里州所進行的15個月的“禁藥”突襲行動,總共逮捕了包括醫生、藥劑師和醫護人員等140人。
美國曾秀穎因“濫開處方藥”致人死亡被判處30年監禁
此次獲刑30年的醫生,更是美國曆史上首名因“濫開處方藥”致人死亡而獲罪的醫生,美國之所以如此嚴刑峻法,亞拉巴馬州州長本特利的看法很有代表性——當那些醫療工作者知道患者會不當使用處方藥但仍然開處方給他們時,他們就從醫療人員變成了毒販子。
此外,嚴格監管還有一個更重要的原因,處方藥,即使是濫用風險較高的羥考酮類藥物,研究表明,正常醫療使用時,該藥物被濫用的潛力很小,只有在大劑量服用的情況下才有可能產生依賴或成癮。如果醫生嚴格把控,藥店不隨意出售,這些藥物的危害是可控的。
相反,處方藥監管平時鬆鬆垮垮,易成癮的處方藥被人們發現並大規模濫用後,監管者才發現在現有辦法根本無法扭轉危局,最後只好將處方藥升格到“毒品”的高度來監管,這樣的監管不僅成本過高,還損害了公眾的用藥便利。結語提升管制級別是加強監管的一種方式,但沒必要如臨大敵,把處方藥當成“毒品”;好的監管應該能“震懾”醫生和藥店的貪婪之心,讓他們把患者健康放在利潤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