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球網綜合報道 記者 趙友平】反對派議員林卓廷等7人被控暴動罪,今天(27日)下午,7人獲准以現金及人事擔保保釋,不準離開香港,要交出旅遊證件,並要到警署報到。
據香港電台網站消息,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林卓廷等7人,在“7·21元朗事件”被控暴動罪,案件今天(27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所有被告表示明白控罪,案件押後至10月12日再訊。
報道稱,全部人員獲准以現金及人事擔保保釋,不準離開香港,要交出旅遊證件,並要到警署報到。
控方表示,要求押後案件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因為案件仍有20人在逃。
林卓廷、庾家豪、陳永晞、葉鑫升、鄺浩林、尹仲明及楊朗,被控於去年7月21日在港鐵元朗站大堂及其他身份不詳的人蔘與暴動。
對於保釋,全國港澳研究會理事田飛龍曾解釋過,香港司法制度中的保釋制度不等於直接把人放了,而是類似於內地刑事訴訟法中的取保候審,這是根據行為人的危害性,還有其事後是否能夠配合刑事訴訟程序而作出的一種權衡。説到底,保釋是香港一項固有的法律制度安排,本身並無其他意味。保釋了,不代表嫌疑人沒有罪;不被保釋,也不代表嫌疑人一定會被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