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醉駕肇事終身禁駕 屢教不改再受嚴懲

由 務高林 發佈於 綜合

  金山網訊 6月1日,丹徒一男子抱着僥倖心理酒後開車上路,不想偏偏遇到交警執勤。民警發現男子不僅是二次酒駕,還無證駕駛。

  當晚,丹徒交警大隊龍山中隊在辛豐鎮辛豐二橋路口設置檢查點開展酒駕交通違法行為專項整治。21時30分,殷某駕駛一輛汽車緩緩隨着車流駛入了檢查點。在民警要求殷某出示駕駛證時,殷某支支吾吾稱證件忘在家裏了。被要求接受酒精檢測時,殷某又面露慌張。經呼氣式酒精檢測,殷某血液酒精濃度結果為71mg/100ml,屬於飲酒後駕駛機動車。民警對車牌號進行平台查詢發現車主即是殷某本人。在進一步核查時,民警發現殷某在2011年9月因醉酒駕駛機動車致人死亡,被處以終身禁駕,至今處於無證狀態。其當天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行為屬於二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和“無證”駕駛機動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江蘇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相關規定,對於殷某無證駕駛的違法行為將處以一千元罰款,可以並處十五日以下拘留。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將處以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千元罰款,吊銷駕駛證的處罰。

  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之中。(孔凌雲 於榮榮 曹海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