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兩會熱議徵信:亟待立法規範 可分類推動信用信息共享

由 完顏翠琴 發佈於 綜合

當前,社會大眾對信息採集日漸關注,從兩會熱議的話題來看,關於數字經濟下的徵信體系基礎建設、如何強化徵信監管及立法規範、以及信用評級如何與國際接軌等問題頗受關注。2020年兩會期間,多位人大代表針對徵信話題展開了討論,有人大代表建議應通過立法補充、完善徵信活動,改進對個人信用信息的處理,使信用信息採集、篩選、審核、記錄和刪抹、修改以及利用徵信實施懲戒都有法可依。

現狀:互聯網徵信機構基本處於監管真空

隨着徵信市場的不斷髮展、互聯網徵信行業迅速壯大、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深入推進,現行徵信法律制度與徵信管理、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要求存在差距。

5月25日,北京商報記者注意到,多位央行系統的人大代表針對徵信話題提出了建議。

全國人大代表、央行南昌中支行長張智富提出一份關於規範信用信息共享開放,促進徵信市場健康發展的建議,他呼籲加快信用信息立法進程、分級分類推動信用信息共享開放、強化監管和信息主體權益保護。

張智富指出,近年來,隨着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推進,我國信用信息共享開放力度加大,各類信息供給不斷增加,但是信用信息共享開放概念理解存在誤區、管理標準不統一、相關安全法律保障機制不健全等問題逐漸暴露。在他看來,這一系列問題限制了信息共享開放,影響了徵信市場運作效率,也不利於徵信機構的培育發展。

全國人大代表、央行廣州分行行長白鶴祥同樣稱,現階段,我國徵信方面專門立法層級不高,信用立法的不完善制約了我國徵信業高質量發展和社會信用體系建設。主要體現在:對公共信用信息市場化應用及應用過度的規範不夠,對徵信新業態的把握不夠,對統籌配置國內國外兩個市場信用資源的適應性不夠,對侵犯信息主體合法權益事件的震懾力度不夠。

全國人大代表、央行石家莊中心支行行長陳建華則從互聯網徵信模式的角度提出問題。他指出,當前,互聯網徵信模式正改變着我國徵信行業市場格局,但作為一種新型業態,互聯網徵信與傳統徵信運行模式差異較大,在信息採集方式、範圍、來源、應用等方面存在特殊性。當前我國法律法規卻很少涉及互聯網徵信,個人信息保護法尚未出台,現行徵信法律制度尚未涉及,互聯網徵信機構基本處於監管真空,信息泄漏和網絡侵權事件頻發,信息安全和信息主體權益日益受到嚴重威脅,一定程度上暴露出我國徵信立法滯後的問題,不能滿足監管的需要。

建議:徵信應用亟待強化監管和立法規範

“徵信管理不嚴與信用信息應用立法層次不高有關。”針對一系列問題,白鶴祥指出,應通過立法補充、完善徵信活動,改進對個人信用信息的處理,使信用信息採集、篩選、審核、記錄和刪抹、修改以及利用徵信實施懲戒都有法可依,具有必要性和緊迫性。

張智富同樣建議,應加快信用信息立法進程、分級分類推動信用信息共享開放、強化監管和信息主體權益保護。

一是推動徵信機構獲取信息的多元化和低成本,從而形成專業細分的徵信體系,扶持有實力的徵信機構做大做強。指導徵信機構整合利用各類信用信息,充分挖掘信息潛在價值,為社會提供多元化的信息產品和服務。

二是不斷加強徵信監管,全面監管市場上涉及信用信息的採集、加工、使用和服務的機構,督促其切實履行信息保密和保護義務,規範共享信用信息,防止信用信息泄露和濫用。

陳建華則進一步稱,首先應加強對新型徵信業務的合規管理,加大對徵信信息安全管理和信息主體權益保護力度,通過法律層面進一步明確徵信信息採集、處理和提供等環節的合規管理要求;同時,也要促進信用信息共享,鼓勵信息合法合規流動,以國家強制力的方式推動政府信息、企業信息的公開和應用,規範信用信息採集、處理與使用;此外,還應強化部門協調監管,探索建立聯動監控機制。探索建立大量數據公司或平台收集、使用、交易數據的聯動監控機制,督促徵信機構依法合規經營。

“當前,徵信行業整體的專業化和市場化水平比較低,和旺盛的市場需求之間存在差距,與數字經濟的發展水平不相稱。這與國內徵信領域起步晚和市場環境不夠完善有關。”中國併購公會信用管理專業委員會常務副主任劉新海告訴北京商報記者,要改善這一系列問題,需要進一步加強研發,關注基礎研究和前沿研究,提高專業性;需要更多的市場機制,提高徵信行業的市場化水平;還需要進一步擴大開放和對外合作,以及行業整合。

另一不願具名的徵信行業資深人士則指出,一方面建議完善相關立法,對企業如何合法使用數據做出規範。同時,還應對數據本身進行分級分類,可根據不同機構、不同人羣、不同用途類別進行不同程度的開放共享。此外,對於政府數據開放共享,監管方也應形成合力,統一機制管理規範。

北京商報記者 孟凡霞 劉四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