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中國青年報】;
16歲少年160萬打賞主播 對簿公堂後退款
直播平台“青少年模式”形同虛設
賣菜大叔老劉16歲的兒子劉浩(化名)闖下了大禍,他將爸爸銀行卡里近160萬元全部打賞給一名直播平台的主播。這些錢,原本是老劉為盤下一家菜店而向親友東拼西湊來的。
不久前,天津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審理了這起未成年人通過網絡直播平台進行高額打賞引發的合同糾紛案件。經過多番溝通協調,當事雙方達成庭外和解,原告老劉申請撤回起訴,直播公司返還了近160萬元。
近年來,我國網絡支付技術和網絡娛樂服務業發展迅猛,未成年人投入鉅款充值玩網絡遊戲、給主播“打賞”等現象屢見不鮮。辦理此案的法官表示,對於未成年人非理性消費導致的損失,即使經過多方努力得以返還,只能是事後補救,“如何從根源上減少此類情況的發生,亟須社會各方進行有效引導和應對”。
這起案件中的劉浩,初二起輟學在家,老劉讓他替店裏收錢,再把錢存到卡里。老劉忙於生計,很少過問兒子的生活,也並不知道兒子迷上了網絡直播平台上的一名主播。
劉浩用母親的身份證信息在網絡直播平台上註冊登錄,為了引起主播的關注,增加與其互動的機會,他頻頻給主播刷禮物打賞。由於過於沉迷,不能自拔,3個月內,劉浩在直播間不知不覺間把銀行卡里近160萬元全部打賞給了主播。父母發現後,多次聯繫那家直播平台説明情況,希望對方能退還不懂事的孩子打賞的錢,卻遭拒絕。
多方申訴無門,老劉將這家網絡直播平台告上法庭。一審法院判處該直播平台所屬的科技公司退還部分金額,但老劉希望能將打賞的金額全部退還,遂向天津市三中院提起上訴。
針對未成年人直播打賞的問題,今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關於依法妥善審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二)》給予明確規定: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未經其監護人同意,參與網絡付費遊戲或者網絡直播平台“打賞”等方式支出與其年齡、智力不相適應的款項,監護人請求網絡服務提供者返還該款項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辦案法官表示,該案系我國網絡支付技術和網絡娛樂服務業迅猛發展背景下產生的新型案件。上述規定將應予返還的款項限定在與未成年人的年齡、智力不相適應的部分,這一點在具體案件中可以由法官根據未成年人所參與的遊戲類型、成長環境、家庭經濟狀況等因素綜合判定。
在該案中,法官希望科技公司能承擔起相應的社會責任,與社會各界共同維護好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直播網站最終退回打賞款,為平息此類糾紛提供了一個可操作的解決路徑。“社會各界都有責任和義務,維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辦案法官表示,當下,教導孩子如何利用網絡,向他們傳遞合理的消費觀,是全社會應共同研究的課題。
值得關注的是,目前有關網絡直播的監管仍停留在內容審核方面。根據國家網信辦要求,從去年3月起至今,已有53家網絡直播和視頻平台上線“青少年模式”。記者瀏覽多個直播平台發現,雖然不少平台都設置了“青少年模式”,在此模式下無法進行打賞,觀看時間也受到限制,但只要輸入密碼,“青少年模式”即可輕鬆解除。
據中國互聯網信息中心(CNNIC)日前發佈的報告,直播平台的“青少年模式”形同虛設,存在輕易延長使用時限、未推出強制實名認證,甚至誘導打賞等問題。
另外,辦案法官表示,本案中這名16歲少年曾多次進行打賞,直到釀成大禍才引起家長的注意,“家長必須承擔起監護、教育責任,幫未成年人樹立正確的價值觀,保護其健康成長。”
中青報·中青網記者 胡春豔 來源:中國青年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