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機關18類證明不再開具有哪些

  據中國之聲《央廣新聞》報道,近日,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暨打四黑除四害專項行動辦公室通過官方微博,曬出了18項由公安機關無法辦理的重要證明材料,並提示該找哪些部門。

  

  公安部官微圖片截圖

  今年,福建一名74歲老人到電信局去辦業務,卻被要求開具健在證明,雖然開這種證明並不在派出所的職責範圍內,為了避免老人跑冤枉路,派出所不得已開出了這紙證明,而派出所在證明的最後,單獨註明:活生生的人在你們面前,有必要讓派出所開健在證明嗎?

  近期,各地公安特別是基層派出所密集吐槽,在實際工作中遇到的羣眾要求辦的“奇葩”證明。民警表示,有些證明派出所根本開不了,也不該辦。但如果不辦的話,羣眾很可能就辦不成事,讓人很為難。

  公安部打四黑除四害官方微博所列舉的證明中,包括居民身份證從15位升到18位後原號碼不變,需要證明是同一人的;因為非公安機構原因將姓名填錯,比如銀行存單、保險單、學校單位等檔案中姓名同音不同字,需要證明是同一人的;償還能力證明、生者和死亡證明、親屬關係證明等共18個,並明確指引了部分證明應該去找的部門。

  22日,公安部在其官方微博“公安部打四黑除四害”上曬出18項不該由公安機關出具的證明,並且告訴網友們“不要再白跑了”。類似“我是我”“我媽是我媽”這樣的奇葩證明也都囊括在內。

  如果就事論事,公安部發布這樣一條微博,可能是情非得已。因為一説到開證明,很多人的第一反應就是往公安機關跑。現在公安部告訴大家,這18種證明公安部門開不了,並且在每一種不能開具的證明下面,還指明瞭出路,該去找什麼部門,也算一片好意。問題就在於,這樣一條微博不是孤立事件,而是所來有自,意有所指,即發生在“奇葩證明”成為眾矢之的背景下。這就是網友們不買賬的原因:公安部門一下子推掉了18種證明,猶如推掉18個不厭其煩的騷擾。“不要再白跑了”,聽起來就像“別再來煩我了”。對老百姓來説,這18種證明還得辦,只是公安部門説此路不通。

  但老百姓要的不是這個答案。“奇葩證明”的問題何在?説到底,是一個關於公共部門服務效率的問題,即給老百姓辦事設置了無謂的障礙,增加了社會運轉的成本。回應老百姓的訴求,當然就應該消除那些障礙,降低相應的社會成本,從而以更高的效率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服務。具體來説,有兩個方面的解決之道:一是撤銷、杜絕一些諸如“我媽是我媽”的奇葩證明;二是對那些確有必要的證明,提供更加便捷的辦理途徑。

  就此而言,公安部門“不再開具18類證明”顯得有些答非所問。因為它着眼更多的是如何降低部門自身的運行成本,而不是如何降低公眾的辦事成本和社會的運轉成本。如果是後者,那麼首先應該審查清理公安部門是否也在辦理某些不必要的證明,從而宣佈“取消18類證明”,而不只是宣佈“不再開具18類證明”。當然彼“18類證明”非此“18類證明”,甚至也未必是證明這種形式本身,但從簡政放權的角度,從與民方便的角度,想必還有很大的改革空間。顯然,公安部門沒有回應公眾這方面的訴求。

  至於對公佈的18項證明是否確有必要,公安部的表態並沒有進行判斷,只是認為它們不在公安部門的職責範圍之內。然而,即便這18種證明確有必要,公安部唱着獨角戲、自掃門前雪,也未必是負責任的態度。是的,公安部門只是公安部門,公眾辦事也需要按圖索驥,不能張冠李戴;然而政府部門更有責任相互配合,給公眾提供一張完整的辦事地圖,以及一個流暢的辦事平台。何況,很多奇葩證明的存在,本身就是公共部門之間條塊分割、信息不暢的產物。公安部門單方面曬出“不再開具18類證明”,恰恰證明了這種條塊分割的現狀。如果是這樣,民政部門、金融部門……其他部門都單獨曬出“不再開具18類證明”,公眾豈不是更加莫衷一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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