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12歲小學生給同學“王者榮耀”充值3900元,家長對簿公堂

由 希學英 發佈於 綜合

現代快報訊暑假即將來臨," 神獸 " 們有了更多機會接觸網絡遊戲,但相應的糾紛也隨之增加。7 月 9 日,江蘇高院官方微信發佈消息稱,豐縣某小學學生王某在家長不知情的情況下,為同學趙某的遊戲賬户充值 3900 多元。為此,兩家鬧上了法庭。近日,豐縣法院對該案進行宣判,判令趙某的家長返還充值費用。

△法院微信截圖

小學生為同學遊戲賬户充值 3900 餘元

王某、趙某是豐縣某小學的同班同學,都是 12 歲,兩人的父母都在外地打工。為了方便聯繫,父母給他們買了手機,但王某、趙某經常用手機玩 " 王者榮耀 " 遊戲。2019 年 3 月,12 歲的王某使用爺爺的銀行賬號,為趙某名下的遊戲賬户先後 8 次購買點券,共花費 3900 多元。

在外打工的王某父親得知後,特地趕回豐縣,並找到趙某父親,要求其返還充值的款項。經學校老師協商,趙某父親返還 648 元," 我身上的現金全拿出來了。" 趙某父親表示,兩個孩子都玩遊戲,他不同意返還剩餘款項。為此,雙方爭執不下,王某父親將對方告上法院。

法院判決監護人返還充值費用

豐縣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王某系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他在短時間內多次向同學遊戲賬户內大金額充值的行為與其年齡不適應,也未得到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追認,該行為應當認定為無效。

民事行為被認定無效後,獲得利益的一方獲利無法律依據,趙某因王某向其遊戲賬號內充值而獲得利益,應當返還。由於趙某也是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應當由其監護人承擔民事責任。趙某的父親主張王某也玩遊戲,他不應返還,但未提供證據證明王某使用其遊戲賬號玩遊戲,對於這個抗辯理由,法院不予採納。

法院最終判決,趙某返還原告王某遊戲充值款 3279 元。

" 熊孩子 " 大額充值能否追回有規定

2020 年 5 月 28 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針對未成年人相關權益的體現和保護方面都做出了明確規定:八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不滿八週歲的未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簡而言之,八歲以上不滿十八歲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如果未成年人出現大額充值,則該行為超出了未成年人年齡和智力狀況,如果未經法定代理人同意,該行為是無效的。

豐縣法院主審此案的周洪林法官表示,該案中,孩子的充值行為未經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系無效行為,另一方取得不當利益無法律依據,應當返還不正當利益。

周洪林法官提醒,趙某也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出現大額充值行為,該行為超出了年齡和智力狀況,如果未經法定代理人同意,這種行為亦屬無效,可以找遊戲公司進行協商或者訴訟。

周洪林法官表示,對於未成年人充值消費行為,除了法律和相關行業科技手段的合力 " 圍堵 ",家長作為孩子的第一任老師,對孩子及時疏導尤為重要。家長應引導孩子樹立正確的遊戲消費觀念和行為習慣,嚴格控制上網時間,防止沉迷和過度消費,並管理好自己的銀行支付密碼,避免類似情況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