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4折出售XX網上商城購物卡” 劉某用4700元向對方買卡 結果錢花了,卡卻沒有到手
近日,連南法院公開開庭審結了該案,被告人謝某犯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
案情回顧
2019年10月,年僅21歲的無業青年謝某在多個QQ羣廣泛發佈“低價出售XX商城購物E卡”的信息。
劉某有意購買該購物卡,並通過支付寶掃碼支付了4700元給謝某,卻沒有收到購物卡的卡號和密碼,驚覺上當受騙後,遂向警方報案。
法院審理
被告人謝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利用電信網絡技術手段詐騙他人財物人民幣4700元,數額較大,構成詐騙罪,到案後,自願認罪認罰,積極賠償被害人的損失,可以從輕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
法律鏈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瀟湘晨報記者 綜合清遠市中級人民法院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