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宣傳篇之私募姓“私”不姓“公” 公開募集切莫碰

  私募基金姓“私”,只能面向合格投資者募集資金,不得公開推介、宣傳、打廣告。然而,不法分子利用私募基金從事非法活動,大肆公開宣傳。否則,就難以在短時間內大量吸收資金,就難以募新還舊維持資金鍊不斷,就難以誘騙非合格投資者“入局”,……

  私募基金應當向合格投資者募集,單隻私募基金的投資者人數累計不得超過法律規定的特定數量,即契約型基金不得超過200人,合夥型基金不得超過50人。但不少私募基金管理人利用投資者對“私募基金”的誤解,突破或變相突破私募基金“少數人”限制,向不特定多數人宣傳、募集資金。更有甚者,有的管理人以高利回報作為誘惑,以“私募基金”合法形式掩蓋非法集資的違法行為。

  合夥企業E,私募基金管理人,採取收取加盟費(300萬)的模式設立“加盟網點”——成立合夥企業F並登記為私募基金管理人,代銷E的私募基金。E與合夥企業G共同發起設立私募基金,E為普通合夥人、執行事務合夥人,G為有限合夥人,雙方約定有限合夥人G的責任為“協助E進行基金募集,包括以其擁有的社會資源組織潛在的基金投資人,推薦資金的募集渠道,協助進行基金路演宣傳,策劃和組織有關新聞發佈會等”。E在多方“合夥夥伴”共同推介下,E管理基金的投資人數量眾多,單隻私募基金的投資者人數累計超過法律規定的特定數量,受害投資者眾多、財產損失大。同時,為規避私募基金投資人數上限,對於出資入夥的投資人,E未將其作為合夥企業合夥人予以工商變更登記,也未在基金業協會對基金進行備案。

  通過上述案例,提醒投資者要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一是要摸清情況。投資者在投資前通過各種手段對募集資金基金進行調查瞭解,可以仔細審視基金宣傳推介的渠道、語言和行為方式,查看是否存在公開宣傳、向不特定對象募集等情況。還可以多方瞭解基金管理人過往業績、市場口碑以及誠信規範情況等。

  二是要警惕高收益“陷阱”。“天上不會掉餡餅”,收益與風險成正比,不可能存在無風險的高收益。同時,要綜合宏觀經濟環境,對投資收益理性預期。對於明顯超出合理範圍的無風險年化收益,完全不要相信。

  三是要持續關注。投資者在認購私募基金產品後,應當持續關注私募基金產品投資、運行情況,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按約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投資者若發現重大風險,要及時向監管部門或基金業協會反映。 (中國基金業協會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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