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匯天眼APP訊 : 4月8日,滬深交易所發佈上市公司2019年年報延期披露的具體安排,受疫情影響,不能在4月30日前披露2019年經審計年報的公司,應原則上不晚於6月30日披露,另外需要在4月20日前發佈年度報告延期披露的臨時公告和審計機構出具的專項意見。
《證券日報》記者據東方財富choice數據統計,截至4月20日22時,共45家上市公司發佈了延期披露2019年經審計年度報告的公告,分別將年報披露日期延期至5月份或6月份:18家公司擬5月中下旬披露年報;27家計劃6月中下旬披露年報,其中8家計劃在6月30日“踩點”披露。
記者通過梳理上述45家上市公司公告發現,延期披露年報的原因主要有兩個,一是公司主營業務或主要子公司所在地位於疫情嚴重地區(武漢或者國外),審計團隊無法實施現場審計;二是審計團隊是湖北籍人員,直到4月8日才能離開武漢。
“根據證券法,上市公司年報和一季報都必須在4月底之前完成,一般是不能隨意更改。但是今年疫情影響比較大,一季報的情況比較複雜。而年報審計工作也會受疫情影響延後,都是比較客觀的因素。監管層允許延期披露,體現了監管的人性化和監管的温度。”武漢科技大學金融證券研究所所長董登新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
董登新表示,當然,監管層也需要摸底排查,瞭解少數無法在4月底之前披露年報公司的真實情況,如果受疫情影響的因素真實,監管層可以“放行”。但是如果不是疫情引起的,公司還是要在4月30日前如期公佈,否則就是違規的。
據記者梳理,上述45家公司中,13家註冊地位於湖北,其中7家位於武漢。另外32家非湖北上市公司中,延期披露原因多樣。
另外,上述45家擬延期披露年報的公司中,有10家公司的審計機構為中審眾環會計師事務所(簡稱“中審眾環”)。記者查詢中審眾環官網發現,該公司總部位於武漢。
中審眾環為上市公司出具的專項意見顯示,3月下旬,中審眾環獲知武漢“解封”日期消息後,第一時間與公司聯繫現場審計事宜並預訂相關行程,審計項目組已於4月8日奔赴公司所在地,開展現場審計工作,實施總部內控流程測試、重要銀行詢證等工作。但是國內部分地區由於當地防疫指揮部要求,項目組成員到達後需在指定酒店隔離14日,因此當前仍採用遠程審計方式執行審計程序。
中審眾環相關 人士也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公司客户延遲披露年報,主要是受疫情原因,公司審計團隊無法離開武漢,所以部分公司現場審計日程延後。另外,疫情期間,也有部分客户不願意讓公司去現場審計。
“3月份新證券法正式實施,監管機構也會緊盯正在披露的年報和季報,上市公司和審計機構會更加嚴謹,預計2019年的年報整體質量應該高於以往的。”董登新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