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銀保監會就《商業銀行互聯網貸款管理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

由 廉擁軍 發佈於 財經

  近年來,商業銀行互聯網貸款業務快速發展,各類商業銀行均以不同方式不同程度地開展互聯網貸款業務。與傳統線下貸款模式相比,互聯網貸款具有依託大數據和模型進行風險評估、全流程線上自動運作、無人工或極少人工干預、極速審批放貸等特點,在提高貸款效率、創新風險評估手段、拓寬金融客户覆蓋面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與此同時,互聯網貸款業務也暴露出風險管理不審慎、金融消費者保護不充分、資金用途監測不到位等問題和風險隱患。為規範商業銀行互聯網貸款業務經營行為,促進互聯網貸款業務平穩健康發展,中國銀保監會今天起就《商業銀行互聯網貸款管理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正式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辦法》明確,互聯網貸款是指“商業銀行運用互聯網和移動通信等信息通信技術,基於風險數據和風險模型進行交叉驗證和風險管理,線上自動受理貸款申請及開展風險評估,並完成授信審批、合同簽訂、放款支付、貸後管理等核心業務環節操作,為符合條件的借款人提供的用於借款人消費、日常生產經營週轉等的個人貸款和流動資金貸款”。

  《辦法》明確互聯網貸款應遵循小額、短期、高效和風險可控原則,對消費類個人信用貸款授信設定限額,防範居民個人槓桿率快速上升風險。《辦法》明確提出:單户用於消費的個人信用貸款授信額度應當不超過人民幣20萬元,到期一次性還本的,授信期限不超過一年。

  商業銀行應當針對互聯網貸款業務建立全面風險管理體系,在貸前、貸中、貸後全流程進行風險控制,加強風險數據和風險模型管理,同時防範和管控信息科技風險。貸款資金用途應當明確、合法,不得用於購房、股票、債券、期貨、金融衍生品和資產管理產品投資,不得用於固定資產和股本權益性投資等。如發現貸款用途違法違規或未按照約定用途使用的,應當採取措施提前收回貸款。在合作機構管理方面,要求商業銀行建立健全合作機構准入和退出機制,在內控制度、准入前評估、協議簽署、信息披露、持續管理等方面加強管理、壓實責任。對與合作機構共同出資發放貸款的,《辦法》提出加強限額管理和集中度管理等要求。

  《辦法》還強化了消費者保護。明確商業銀行應當建立互聯網借款人權益保護機制,對借款人數據來源、使用、保管等問題提出明確要求。要求商業銀行落實向借款人的充分信息披露義務,應充分披露貸款主體、實際年利率、年化綜合資金成本、還本付息安排、逾期清收、諮詢投訴等信息,切實保障客户的知情權和自主選擇權。嚴格禁止商業銀行與有違規收集和使用個人信息、暴力催收等違法違規記錄的第三方機構合作。

  《辦法》明確按照“新老劃斷”原則設置過渡期,過渡期為《辦法》實施之日起2年。過渡期內,商業銀行對照《辦法》制定整改方案並有序實施,存量業務到期自動結清。過渡期結束後,商業銀行不得再發放或者存續違反《辦法》規定的互聯網貸款。

  銀保監會表示,制定《辦法》是完善我國商業銀行互聯網貸款監管制度的重要舉措,有利於彌補制度短板,防範金融風險、提升金融服務質效。下一步,銀保監會將根據社會各界反饋意見,進一步修改完善《辦法》並適時發佈實施。(總枱央視記者 王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