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元錢消費補貼能帶來3.5元以上新增消費?請看這項研究

  近期,杭州、深圳、鄭州等多地通過發放消費券的方式激發消費潛力、帶動消費回補。為評估消費券對拉動消費的實際效果,北京大學光華管理學院劉俏、沈俏蔚教授研究團隊聯合螞蟻金服研究院以杭州為樣本進行了研究。研究充分發揮數字消費券特有的數據優勢,利用定量模型對比領券人羣和未能領到券人羣的消費行為,剔除了年齡、性別和消費習慣可能產生的影響,並充分評估了各界所擔心的“消費提前”的情況。

  研究結果顯示,消費券刺激消費效果明顯,政府1元錢的消費補貼能夠帶來平均3.5元以上的新增消費,即杭州的實踐顯示邊際消費傾向(MPC)在3.5以上,且新增消費並不是“消費提前”所致,消費券過後消費恢復常態無明顯下滑。新增消費主要流向受疫情影響較大的餐飲服務等小微商户,拉動效應最大的是消費水平較低羣體。

  消費券在杭州產生積極的作用,這也許與杭州的經濟基礎和消費環境有關。不過值得注意的是,創造杭州消費券模式的機制值得推廣——數字消費券避免了現金髮放轉化為儲蓄的可能,並且制定靈活,可以充分根據當地產業情況和民眾消費習慣做針對性設計。

  如果希望消費券能夠在全國範圍內產生良好效果,各地政府應該積極探索符合當地實際情況的模式,通過充分的調研、論證,在消費券的設計上下功夫,因地制宜做到“一城一策”。

  基於杭州數字消費券的實證研究,研究團隊建議:

  (一)採取“雙層”消費券實施方案,保障民生與刺激消費並行:對低收入羣體和疫區民眾發放現金券,目的是紓困與保障民生;同時全國範圍實施大規模消費券發放,刺激消費。

  (二)建議在全國更多城市推廣數字消費券發放,以快速、顯著、穩健地拉動消費。

  (三)建議面額設計應充分考慮用户多元化需求,既滿足用户“必需型”消費場景,也能滿足用户“享受型”消費場景。

  (四)建議通過數字化發放流程和風控機制,確保消費券不被“套現”,有效進入實體經濟,尤其是受疫情影響嚴重的餐飲、零售行業

  (五)建議數字消費券的發放和消費應充分發揮互聯網平台的觸達能力,尤其要注重對低消費人羣的“精準滴灌”。

  (六)建立“經濟復甦重建”特別預算制度和專門賬户,加強事前監督和事後審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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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3月27日消費券發放前後一週實驗組與對照組平均消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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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3月27日與4月3日不同行業消費增加值與拉動效應的對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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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3月27日消費券對不同年齡段人羣的消費拉動效應

  有人會問,發放消費券,這一次為什麼不一樣?當前,為什麼要支持把大規模消費券發放作為政策工具?

  對此,研究團隊認為,這一次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對經濟的衝擊,應該果斷地把大規模消費券發放作為政策工具,原因如下:

  第一,這是穩就業和保民生的需要。事實上,在嚴峻的疫情防控形勢和經濟下行壓力下,夯實民生底線、穩住經濟基本盤,才是統籌推進其他工作順利開展的重要基礎。

  第二,國外發放消費券對消費刺激效果不彰,並不意味着發放消費券在中國不可行。基於杭州消費券發放的研究顯示,政府1元錢的消費補貼能夠帶來平均3.5元以上的新增消費,即杭州的實踐顯示MPC在3.5以上。而如此之大的消費券實施效果與我國數字經濟的發展、數字消費券的採納以及消費券發放方式等有關。

  第三,我國數字經濟基礎設施的發展為發放消費券、提升消費券使用效果提供了便利條件。數據顯示,我國2019年第四季度移動支付交易規模約為59.8萬億元,同比增長13.4%,其中移動支付市場份額前三名依次為支付寶、財付通、壹錢包。國內移動支付已經超過10億用户,政府平台的消費補貼措施可以精確到個人、商户、企事業單位以及行業,並瞬時完成,操作成本低,同時也解決了傳統消費券發放渠道的資金、人力成本高、不透明的問題。

  第四,發行數字消費券能夠更好實現刺激消費的作用。通過數字化消費券的發放,避免了現金髮放轉化為儲蓄的可能;通過支持行業的限定和週期的靈活設計,消費券可以定向、多週期地發揮更大的作用;通過消費拉動的乘數效應,可間接起到為中小微企業減免税收的作用。(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記者 姚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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