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全國人大代表、深交所理事長王建軍連續三年建議:重刑嚴懲欺詐發行 護航註冊制改革

由 務高林 發佈於 財經

  本報兩會報道組 姜 楠 朱寶琛

  “我們建議修改刑法,將欺詐發行罪調整納入‘金融詐騙罪’範疇,將最高刑提至無期徒刑,提高罰金額度,拓寬該罪規制範圍,明確‘關鍵少數’刑事責任。‘民行刑’三管齊下,立體化構建欺詐發行責任追究體系,全方位提升違法犯罪成本,為註冊制改革保駕護航,為資本市場健康發展夯實法治保障。”全國人大代表、深交所理事長王建軍接受《證券日報》記者專訪時表示。

  “法與時轉則治。”在王建軍看來,隨着資本市場迅速發展,欺詐和造假類案件也呈逐年上升態勢,全面提高違法成本已成為各方共識。近期召開的國務院金融委第25次、第26次和第28次會議連續對資本市場工作提出要求,反覆強調要堅決打擊各種欺詐和造假行為,對造假的公司和個人堅決徹查、嚴肅處理。刑事追責作為嚴懲重罰的重要一環,有必要應需而變、應勢而變,發揮更大作用。

  王建軍表示,“更重要的是,在科創板、創業板先行先試的基礎上,註冊制改革將向全市場推行,迫切需要加大刑法制度供給。”

  作為第十三屆全國人大代表履職以來,王建軍連續三年持續關注修改刑法、提高欺詐發行懲處力度的議題。2018年、2019年的全國兩會期間,他分別提交了《關於修改刑法,加重欺詐發行犯罪刑罰力度的議案》和《關於修改刑法,將欺詐發行犯罪刑期增至無期,重罰參與合謀的中介機構的議案》。今年,他提交了《關於加快修改刑法,使欺詐發行可判無期徒刑,保障註冊制改革的議案》,仍然聚焦嚴懲欺詐發行。

  他的這一建議還得到了眾多來自上市公司的代表、委員的“附議”。

  全國人大代表、國瓷材料副總經理司留啓表示,修改刑法加重欺詐發行刑罰力度有廣泛的羣眾基礎。成熟資本市場造假的利益相關者將面臨天價索賠,直接關聯方甚至面臨刑事處罰。高昂的造假處罰也是上市公司不敢造假的原因,因此在註冊制逐步推行的中國資本市場,完善信披制度和退市制度是必由之路。

  全國政協委員、東方財富董事長其實表示,尊重投資者、敬畏投資者、保護投資者,是資本市場踐行以人民為中心發展思想的具體體現。投資者是資本市場發展的基礎,欺詐發行嚴重侵害了投資者合法權益,對資本市場帶來了破壞作用,支持加大力度懲治證券市場欺詐行為,維護市場良好秩序,提升上市公司質量,促進資本市場健康快速發展。

  全國人大代表、迴天新材董事長章鋒表示,註冊制實施之後,需要更專業更有辨識力的投資者,而允許更多的企業上市,同時就需要加強過程監管,解決資本市場違法成本過低的問題,探索完善與註冊制相適應的欺詐發行刑罰力度等制度。王建軍的議案有利於進一步加大法治供給,提升資本市場法治化水平,有利於推進資本市場法治化建設和創新改革這一長期系統性工程的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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