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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江健康子公司失控“未了局”:雙方互訴引發新疑問

由 烏雅竹雨 發佈於 財經

財聯社(南京,記者 王俊仙)訊,5月6日晚間,長江健康公告稱,全資子公司長江潤髮張家港保税區醫藥投資有限公司(下稱“長江醫藥投資”)收到北京仲裁委仲裁案受理通知,申請裁決馬俊華和劉瑞環配合和信會計所對山東華信製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華信製藥”)進行年度審計工作,並向長江醫藥投資支付2019年度業績補償款1.34億元及資金佔用損失等。

至此,馬俊華和長江醫藥投資形成“互訴”局面,此間華信製藥已“失控”。

資料顯示,華信製藥是長江健康二級子公司,長江醫藥投資持有華信製藥60%的股權。2018年7月,長江醫藥投資與華信製藥原股東馬俊華、劉瑞環等簽署協議,擬以現金9.3億元收購華信製藥60%股權。股權轉讓款分為兩階段支付,第二階段共計4.21億元,將在華信製藥完成2018年-2020年期間每年承諾業績時,分三期,每期分別支付1.4億元。

但長江醫藥在華信製藥完成2018年業績承諾情況下,並未按期支付1.4億元,只在去年9月2日支付了3000萬元。

為此,2019年11月底,長江醫藥收到仲裁申請書,馬俊華向北京仲裁委員會申請,請求裁決長江醫藥支付剩餘2018年應付轉讓款1.1億元及相關違約金,且返還華信製藥剩餘18.09%股權。

到了今年3月,雙方矛盾加劇。

根據長江健康公告,2020年3月16日,其年報審計工作組進駐華信製藥開展2019年度審計相關工作,但審計工作組在開展工作期間多次受馬俊華及劉瑞環組織人員阻撓,導致審計程序、審計工作無法正常推進。

這最終還導致長江健康2019年年報被出具保留意見審計報告和否定意見內控鑑證報告。

那麼,在未進行審計情況下,長江健康上述仲裁申請中業績補償款如何計算得出?

財聯社記者注意到,長江健康在2019年年報中披露了華信製藥業績數據:華信製藥2019年度營業收入1.32億元,淨利潤-1352.3萬元,分別佔長江健康公司合併財務報表相應項目的2.60%、3.43%。長江健康認定華信製藥2019年度未完成業績承諾,確認2019年度業績補償收入金額1.4億元。

對此,審計機構和信會計所認為:“長江健康已失去對華信製藥的控制,我們未能接觸到華信製藥的會計憑證等財務資料,無法對華信製藥2019年度的財務報表和相關披露實施必要的審計程序以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因而無法判斷華信製藥2019年度財務報表的公允性、業績補償金額的準確性,以及對長江健康公司合併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及現金流量的影響。”

對於華信製藥財務數據來源等,5月6日,華信製藥內部人士向財聯社記者表示,目前公司在2019年年報中披露的華信製藥財務數據,以及以此為基礎根據協議約定計算出的2019年補償款數據,來源於華信製藥2019年度銀行流水、報税記錄等事實依據,由於目前無法查閲華信製藥的原始財務憑證,因此這些數據未經年報會計師事務所審計。最終的業績補償金額,將以仲裁裁決結果為準。

那麼,馬俊華是否認可這些數據呢?財聯社記者試圖聯繫馬俊華方面,但截至發稿尚未獲得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