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科迪乳業欠薪、定增兜底協議均被證實錘,延發年報被問詢

由 納喇傲兒 發佈於 財經

科迪乳業4月27日晚發佈公告稱,因受疫情影響無法配合審計機構開展相關工作,加上公司資金鍊出現問題,公司財務人員、銷售人員、供應商、經銷商流失過多,新員工業務不熟悉,導致原定於4月30日披露的2019年經審計年報擬延期至6月24日。對此,深交所連夜下發關注函,要求科迪乳業對延期發佈財報的原因及2019年三季報、業績快報中的多項數據的合理性進行説明。

事實上,自2019年7月科迪乳業拖欠奶款事件曝光以來,“科迪系”的問題便逐漸顯露。有員工近期向新京報記者爆料,稱科迪乳業兄弟公司科迪速凍共拖欠84名市場人員工資、差旅費、獎金等合計576.5萬元。而科迪乳業此前極力否認的2016年定增“兜底協議”也被法院判決書“錘實”。

根據商丘市委督查二室在人民網地方留言板上的回覆,2019年以來,科迪方面一直靠抽生產流動資金還貸及補倉,嚴重影響正常生產經營,導致2019年7月以來公司資金鍊出現問題,造成奶農討要奶款、速凍客商討要產品、工人討薪等。

科迪乳業就延期發佈2019年財報解釋稱,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公司至3月才開始逐步小規模復工、復產,截至目前仍有部分員工居家隔離,公司相關部門無法按計劃配合外部審計機構開展相關工作。負責審計工作的亞太會計事務所也自3月中旬才逐步開展現場審計工作,導致 2019 年經審計年度報告無法如期完成。

截至目前,亞太審計已完成子公司洛陽巨爾的現場審計工作,完成進度為 90%;母公司和其他子公司已完成的審計工作包括實物資產的盤點,銀行詢證函已郵寄給各開户銀行,部分往來餘額、交易發生額函證已郵寄給客户,剩餘的函證和訪談的問卷正在準備中,營業成本、折舊測算等複核工作正在進行中,完成進度約為 50%。

對於科迪乳業延期發佈財報,深交所於4月27日下發關注函,要求其對公司無法配合年審會計師開展工作的原因和合理性提供證明文件,並説明年報披露需延期合理性。此外,深交所還要求年審會計師充分關注科迪乳業2019年三季報中貨幣資金大幅減少及其他應收款大幅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佔用的情形,以及科迪巨爾計提商譽減值準備的合理性等。

2019年三季報顯示,科迪乳業貨幣資金期末餘額為2720萬元,較期初減少98%;其他應收款期末餘額為19.68億元,較期初增長 277%;短期借款期末餘額為13.27億元,應付賬款期末餘額為 2.47億元。

2019年業績快報則顯示,科迪乳業2019年營收為8.13億元,同比下降36.77%;淨利為-4962.45萬元,同比減少138.43%。對於業績大幅下降,科迪乳業歸因於受大環境影響,公司資金鍊出現問題。報告期內,受奶農事件影響,原奶不能滿足生產需求且價格奇高,且子公司巨爾乳業商譽減值、經營不善合計虧損約4200萬元。

香頌資本執行董事沈萌認為,不排除2019年三季度前科迪乳業粉飾財報,將大量的應收款列為貨幣資金,以減少市場對其財務結構的懷疑。

員工曝科迪拖欠薪資

科迪乳業在此次公告中還表示,2019 年受經濟下行影響,公司資金鍊出現問題,奶農事件、證監會立案調查等因素造成公司財務人員、銷售業務人員、供應商、經銷商流失較多,現大多為新開發客户、新聘員工,相關工作交接不到位、業務不熟悉,審計程序履行受到影響,審計函證較為困難。

不過據多方信源向新京報記者證實,科迪銷售人員流失多一方面是因為長期被拖欠工資而主動離職,還有一部分員工是在沒有任何正式通知的情況下被欠薪待業。在市場人員流失、生產時斷時續、發貨不及時的情況下,經銷商也流失較多。

科迪乳業一位區域經理告訴新京報記者,公司沒有正式向他下發解聘通知,但暫停了他的業務工作,截至目前還拖欠其工資及差旅費共計10萬元左右。

同樣的問題也發生在科迪速凍。科迪乳業曾在去年8月回覆深交所問詢時表示,科迪速凍受金融環境的影響及科迪集團高比例股票質押、補倉和銀行壓貸等影響,造成資金鍊緊張,生產經營受到較大影響。科迪速凍應付工資約 1500 萬元,但不存在應保未保的情形。

2020年3月29日,科迪速凍部分員工撰寫了一封 “求助信”,稱科迪集團“長期拖欠”旗下各公司員工工資、代墊差旅費及考核獎金,也從不給員工繳納社保、公積金。據不完全統計,科迪速凍目前共拖欠84名市場員工576.5萬元。

2020年4月20日,科迪速凍員工向新京報記者展示的“求助信”。攝影/郭鐵

“求助信”還稱,自2019年10月開始,科迪速凍未正式通知便停掉了一部分員工的網絡考勤,且不主動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使員工被迫處於停職停薪狀態,無生活來源,也無法求職轉崗或申請法律仲裁。

“我跟科迪速凍簽了3年合同,原本應該是今年3月到期,結果春節後的第一個工作日,沒有任何徵兆,就把我從公司羣裏踢出來了,釘釘考核也被停掉了,目前還欠我13個月工資和差旅費,一共11.3萬元。”一位科迪速凍區域經理告訴新京報記者。

山東地區一位區域經理也向新京報記者證實,2019年1月勞動合同到期後,科迪速凍默認合同自動存續繼續聘用其工作,“結果過了國慶節就跟我解除了合同,科迪速凍辦公室主任盧允鶴給我的理由是公司業績不好,養不了這麼多人。目前公司還欠我2018年12月到2019年9月的工資,估算有15萬元。”

抽生產流動資金還貸補倉

事實上,從2018年9月到2020年4月,一直有科迪乳業、速凍及集團員工在人民網地方留言板上反映公司存在拖欠工資和差旅費的問題。還有經銷商留言稱,科迪集團在2018年到2019年期間,不斷要求各地經銷商打款訂貨。“我們每家都給科迪公司累計打款幾十萬甚至幾百萬,科迪卻以各種理由一直不發貨,更無理要求我們如果想要發貨還要繼續打款。”

新京報記者2019年10月拿到的一份統計數據顯示,科迪乳業當時共拖欠山東、江蘇、安徽、河南、河北57名經銷商1082.6萬元的貨款。

針對上述問題,商丘市委督查二室今年1月、4月在平台上回複稱,2018年以來,科迪乳業控股股東科迪集團因受金融環境影響,“遇到了前所未有的發展困境”。一是科迪集團將持有的科迪乳業股票全部用於質押,質押金額約13億元,存在被訴和平倉風險。二是由於銀行、部分投資人抽貸壓貸及補倉,使科迪公司資金淨流出6億多元。

上述政府部門回覆還顯示,2019年以來,科迪方面一直靠抽生產流動資金還貸及補倉,嚴重影響正常生產經營,導致2019年7月以來公司資金鍊出現問題,造成奶農討要奶款、速凍客商討要產品、工人多次討薪等事件,使生產經營受到較大影響。

2019年10月以來,隨着速凍銷售進入市場旺季,經銷商出現供貨需求集中,因科迪速凍前期存貨不足,出現發貨不及時現象。對此,科迪速凍制定並執行新入貨款和舊貨款各50%的供貨配額辦法,現已解決大部分所欠貨款。就拖欠工資情況,利民鎮政府和虞城縣人社局執法人員已於2019年11月開始,責令科迪乳業進行整改。

然而,科迪乳業此前披露的説法與政府部門的調查結果存在矛盾。科迪乳業曾在去年8月回覆深交所問詢稱,公司生產經營正常,不存在停產、拖欠員工工資的情形。

定增“兜底協議”被證實

隨着法院判決文書的陸續披露,科迪乳業2016年的定增“兜底協議”也被坐實。而此前,科迪乳業曾向投資者及監管部門明確否認“兜底協議”的存在。

據報道,2016年,科迪乳業通過定增募資3.89億元,5家機構投資者入圍。當時小村資產等部分參與方與科迪乳業、科迪集團、實控人張清海簽署財務顧問協議,後者承諾當收益不足8%時兜底補足。然而一年鎖定期到期後,股票市價與定增價倒掛,小村資產等定增參與方浮虧明顯,科迪集團和張清海卻未補足差額,進而引發訴訟。

在2019年6月27日的河南上市公司投資者網上集體接待日,有投資者就“兜底協議”向科迪乳業提出質疑,科迪乳業總經理張楓華稱公司、大股東及實控人未與定增參與方簽署兜底協議。同年8月16日, 在拖欠奶農奶款、“科迪系”債務危機被曝光後,科迪乳業回覆深交所問詢時再次聲稱不存在兜底協議。

然而,河南省商丘市中級人民法院在今年1月作出的一紙宣判,證實了上述“兜底協議”的存在。判書顯示,2016年12月7日,太陽雨控股集團依照合同約定,以13.2元/股的價格認購科迪乳業非公開發行股份884.09萬股,認購金額約為1.17億元。在隨後簽訂的《協議書》及《補充協議》(下稱“兩協議”)中,科迪集團同意對太陽雨控股集團認購股份全部出售時收回的本金及收益不足年化8%的部分進行補足,科迪集團董事長張清海為此承擔連帶擔保責任。

太陽雨控股集團方面表示,其認購股份全部出售後,即書面通知被告科迪集團、張清海(下統稱“被告”)按約補償,但被告接到通知後未按約進行補償,原告多次催要也不予理睬,無奈訴至法院。科迪集團、張清海則辯稱,其與太陽雨集團簽訂的兩協議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應被視為無效合同。

商丘市中院認為,太陽雨控股集團與科迪集團簽訂的兩協議為雙方內部約定,補償承諾不損害公司及債權人利益,沒有增加證券市場風險,因此不違反法律法規的禁止性規定。最終,法院一審判定科迪集團敗訴,賠償太陽雨控股集團賠償本息合計3917.45萬元。

事實上,科迪集團、科迪乳業、科迪速凍近年來訴訟糾紛不斷,均已被最高法列為失信被執行人。作為科迪乳業上市保薦人及主承銷商,中原證券因科迪集團股票質押式回購合同違約於2019年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科迪集團支付融資本息、違約金等共計約4.32億元。不過,以上信息均未見科迪乳業及時公告。

針對上述問題,新京報記者4月28日聯繫科迪方面,科迪乳業證券代表劉自立稱其即將離崗,正處於業務交接期,不便回答有關問題,建議聯繫科迪乳業科總經理、代行董事會秘書職務的張楓華。截至發稿,科迪方面尚未回覆。

香頌資本執行董事沈萌認為,如果上述問題屬實,則科迪乳業涉嫌信披違規、誤導投資者及商業欺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