緩解擔保難題 銀保監會等出實招
■ 本報記者 鄭源源
今年以來,受疫情影響,小微企業、“三農”等領域融資難、融資貴問題更加突出。近日,銀保監會等七部門印發了《關於做好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監管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從開展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堅守功能定位、加強自身能力建設、完善銀擔合作機制等六方面作出了明確要求,促進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發揮作用。
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發展好政府性融資擔保體系的作用,是完善普惠金融體系,支持實體經濟發展的具體舉措,也是規範融資擔保行業市場秩序,促進行業發展的現實需要。”
民生銀行首席研究員温彬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通知》的出台非常及時和必要,一方面可以促進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更好地發展,發揮其在普惠金融、支農支小領域的作用;另一方面,通過加強銀行與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的合作,可以進一步放大擔保效應,引導銀行加大對‘三農’、小微企業的支持力度。”
實施名單制管理
根據《通知》,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是指依法設立,由政府及其授權機構出資並實際控股,以服務小微企業和“三農”主體為主要經營目標的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
為切實緩解小微企業、“三農”等普惠金融領域融資難題,我國各地均已積極開展政府性融資擔保體系建設。銀保監會數據顯示,截至2019年末,全國融資擔保行業共有法人機構5562家,實收資本約1.17萬億元,融資擔保在保餘額約2.7萬億元,促進了資金融通,發揮了普惠金融作用。但是目前,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仍然面臨着放大倍數不高,聚焦支小支農不夠等問題。
為此,《通知》要求,各地省級財政部門會同省級融資擔保公司監督管理部門(以下簡稱監督管理部門)開展確認工作,建立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名單,並予以公佈。
《通知》明確,各地應當高度重視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確認工作,優先將實力較強、經營規範的機構納入名單,擔保能力不足、違法違規經營、出現重大風險的機構暫不納入名單。原則上開展住房置業擔保、發行債券擔保等特定業務的機構不納入名單;全國農業信貸擔保體系內的機構應當納入名單,其業務開展、風險防範、管理體制等按照全國農業信貸擔保體系有關政策規定執行。按照成熟一批、公示一批的工作思路,各地應當於2020年9月底前確定第一批名單,在省級財政部門官方網站上予以公佈,持續及時更新名單,並報送財政部、銀保監會備案。
該負責人表示,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應當堅守準公共定位,彌補市場不足,降低服務門檻,以貸款擔保業務為主,聚焦支小支農主業,穩步提高小微企業和“三農”在保餘額佔比。同時,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要圍繞戰略性新興產業集羣,擴大對高成長性、知識密集型企業的融資擔保規模,對暫時遇到資金困難的商貿流通、居民生活服務、外貿、外資企業加大擔保支持力度,積極為產業鏈供應鏈中的核心企業及上下游企業提供擔保服務。
完善銀擔合作
為加強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自身能力建設,《通知》要求,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要優化公司治理結構,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加強風險管理體系建設;積極運用大數據等現代信息技術手段,開發適合“首貸户”、知識產權質押融資、應收賬款融資、中長期研發融資等的擔保產品,複製和擴大外貿企業“信保+擔保”的融資模式;提升服務質量和效率,減少或取消反擔保要求,降低擔保費率;完善小微企業和“三農”貸款擔保績效考核、薪酬激勵和盡職免責機制,加大對支小支農業務的正向激勵力度。
在完善銀擔合作機制方面,該負責人表示,銀行業金融機構要進一步加大與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的合作力度。一是可探索開展與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的並行審批,建立全流程限時制度,壓減貸款審批時間,提高貸款發放效率。二是對有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擔保的貸款提高相關貸款的風險容忍度,建立更有針對性的盡職免責和績效考核制度,提高員工開展銀擔合作業務的積極性。
“同時銀保監會將持續完善相關監管制度,在商業銀行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監管評價,風險權重適用範圍等方面加強監管政策引導,提升銀行業金融機構開展銀擔合作的積極性。”該負責人指出。
温彬表示,通過擔保機構,銀行可以放大貸款規模,同時,銀行與擔保機構並行審批可以提高融資效率。通過擔保還可以降低銀行貸款利率,同時疊加擔保費率的下降,“三農”、小微企業的綜合融資成本將會下降。隨着名單的公佈,銀行也會加強和這些擔保公司的合作,進一步為“三農”、小微等普惠金融領域提供更多的、高效的、低成本的資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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