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8月19日電(中國證券報記者昝秀麗)最高人民法院8月18日發佈《關於為創業板改革並試點註冊制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見》。《意見》全面落實對資本市場違法犯罪行為“零容忍”要求,加大證券違法犯罪打擊力度,對申請發行、註冊等環節的犯罪行為從嚴懲治。
《意見》是最高人民法院繼出台設立科創板並試點註冊制改革的司法保障意見後,為資本市場基礎性制度改革安排而專門制定的又一部系統性、綜合性司法文件。《意見》對於充分發揮人民法院審判職能作用,推進創業板改革並試點註冊制順利進行,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意見》圍繞新證券法關於證券發行註冊制的相關規定,在充分借鑑科創板司法保障意見的基礎上,結合創業板改革相關成果,從增強為創業板改革並試點註冊制提供司法保障的自覺性、依法保障創業板改革並試點註冊制順利推進、依法提高市場主體違法違規成本、依法有效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四個方面提出10條舉措。
從主要內容看,在集中管轄方面,《意見》提出,對實行註冊制創業板上市公司所涉有關第一審證券民商事案件,由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試點集中管轄;在提高違法違規成本方面,《意見》全面落實對資本市場違法犯罪行為“零容忍”要求,加大證券違法犯罪打擊力度,對申請發行、註冊等環節的犯罪行為從嚴懲治,同時要求釐清不同責任主體對信息披露的責任邊界,嚴格落實相關主體責任;在強化投資者保護方面,《意見》對落實證券集體訴訟制度提出了具體的司法措施要求,並強調持續深化糾紛多元化解機制建設,及時化解證券糾紛;在新舊制度銜接方面,《意見》指出,人民法院在處理相關糾紛時,要準確把握存量與增量的關係,尊重新舊制度規則,審慎評估、依法處理。此外,《意見》還規定了“互相適用”原則,人民法院在審理涉創業板上市公司相關案件時,《意見》未規定的,參照適用科創板司法保障意見;在審理涉科創板上市公司相關案件時,科創板司法保障意見未規定的,參照適用《意見》規定。
《意見》的發佈實施,將有效保障創業板改革並試點註冊制順利推進,促進資本市場重大改革措施行穩致遠,有助於建設一個規範、透明、開放、有活力、有韌性的資本市場,完善資本市場基礎性制度。(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