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近七旬老人即將返鄉,不料卻因在幾分鐘前被行李箱絆倒過,乘車途中突發腦溢血,半個月後離世。
其兒子劉先生將絆倒母親的旅客告上法庭,索要62萬賠償,卻被對方指責“死亡原因是呼吸衰竭,和拔掉氧氣管有關。”
事件
上車前被絆倒 老人突發腦溢血
劉先生訴稱,2019年3月8日下午12時30分左右,母親王某到北京西站準備乘車回石家莊老家,但在西站二樓進站口進站時,被另一名乘客劉某的箱子絆倒。
“上車後,我母親就説頭疼、頭暈。”劉先生説,到了下午4點36分左右下車時,母親已經意識不清了,是被乘警和乘務員用輪椅推下火車的。
他説,到了16時50分左右,來接車的家屬立即撥打了120急救電話。“最終我母親被診斷為‘腦出血’,在多家醫院治療15天后去世。”劉先生認為,對於母親的跌倒,劉某存在重大過錯,應當承擔60%的主要責任,故向北京豐台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對方判賠醫療費、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等共計62萬餘元。
論辯
老人之死是否跟那一“絆”有關?
劉某的代理律師表示,王某之所以跌倒,是因為劉先生在將她送到車站後,沒有妥善安置,在王某逆行追趕兒子時,絆在了正常排隊的劉某行李箱上。
同時她認為,王某既然受傷了,劉先生作為兒子,並沒有及時送醫,而是讓母親獨自乘坐幾個小時的火車,後才送去醫院,劉先生本身存在過錯。且從醫院給出的死亡診斷結果為“呼吸衰竭”,應該是由於劉先生要求拔氧氣管所致,與劉某無關。
“王某死亡是因為腦溢血導致呼吸衰竭,不是因為拔氧氣管導致呼吸衰竭!是因為母親沒有救治機會了,兒子才不得不拔管的!”劉先生代理律師認為,這是劉某愛人及其代理律師從道德方面對劉先生施壓。
劉先生對此做出回應,他表示,母親受傷時67歲,在剛剛摔倒時,並未出現不適,而當母親在途中出現不適後,到站沒有一分鐘耽擱,就被乘務人員和接車親屬送到了醫院進行救治。
醫生告訴家屬,王某是外力導致腦硬膜下出血,初期腦部慢慢滲血,身體並不會出現明顯症狀,一旦滲血累計過量,就危險了。
劉先生説,經過了一次手術後,母親情況並未好轉,醫生也不敢進行二次手術,只能靠儀器為母親勉強支撐,等待自身吸收出血,直到最後失去了自主呼吸能力。
還原
監控顯示 行李箱在視線盲區
隨後雙方出示了事發時的監控視頻,北青-北京頭條記者看到,劉先生帶着母親到北京西站北廣場西側檢票口進站時,附近人並不太多。
當二人刷卡即將進站時,劉先生髮現走錯了路口,便退出了閘機,王某緊隨其後。此時正巧遇到了後方拖着行李的劉某。
記者看到,劉某和王某雙方身體確實出現了相互的避讓行為,但正是因為雙方的錯位和轉身的動作,導致王某的視線被擋住,沒能注意到此時仍在腳下的行李箱,右腳卡在箱子底下,而後突然失去平衡、翻轉、摔倒……整個過程僅2秒。
直至王某摔倒,劉某才回頭注意到相關情況。
劉先生認為,劉某在公共場所,過於貼近母親,且在其拖拽箱子時,並未將箱子緊貼身後,或對王某進行提示,才導致母親摔倒受傷。
“我愛人是正常拖着箱子排隊進入,王某自己明明可以選擇遵守秩序先進站,但她卻選擇逆行。”劉某的愛人林先生説,雙方交會時,首先應該由逆行的王某做出避讓。且劉某今年也63歲了,雙方交會時,劉某能及時將自己身體躲開已經實屬不易,不能嚴格要求劉某隨時將一個兩輪行李箱貼近身體擺放,且該動作也不符合社會常識行為。
劉先生代理律師表示,他通過親自觀察,發現事發時的檢票口,是一個經常有人來往、走錯的地方,並非林先生所稱的“逆行”。他認為,火車站屬於人 流較多場所,每個人在行走,拖動行李時都應該有更謹慎的注意義務。
“我們承認我們有責任,但對方也應對王某摔倒承擔責任,具體比例應該由法院認定。”劉先生代理律師説。
而劉某家屬及其代理律師堅持認為,劉某屬於無過錯方,不應該承擔任何責任。
該案未當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