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財經APP訊,綠色動力環保(01330)公告,公司制定了《綠色動力環保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未來三年(2020年-2022年)股東回報規劃》。公司應注重現金分紅。當年未進行現金分紅的,不得發放股票股利。公司擬實施現金分紅的,應同時滿足以下條件:公司在當年盈利且累計未分配利潤為正,同時現金能夠滿足公司持續經營和長期發展的前提下,積極採取現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現金方式分配的利潤應不低於當年實現的可分配利潤的10%,且最近三年以現金方式累計分配的利潤不少於最近三年實現的年均可分配利潤的30%。
基於回報投資者和分享企業價值的考慮,從公司成長性、每股淨資產的攤薄、公司股價與公司股本規模的匹配性等真實合理因素出發,公司可以在滿足現金分紅之餘進行股票股利分配。在公司連續盈利的情形下,兩次現金分紅的時間間隔不超過24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