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18日,維維食品飲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維維股份”,股票代碼:600300)發佈公告稱,公司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江蘇監管局《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
從告知書中可以看出:
維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維維集團”)2017年1月至2019年8月為維維股份的控股股東,此期間內維維集團構成維維股份的關聯法人。
2017至2019年期間,維維股份或其子公司通過支付貨款的方式將資金劃轉至中間方,通過中間方將資金劃轉至維維集團。上述資金劃撥不是基於真實業務發生,實質構成維維集團對維維股份資金的非經營性佔用。
江蘇監管局認為,維維集團是維維股份的控股股東,上述資金佔用構成關聯交易,根據相關規定應當進行披露,其未按規定披露構成2005年《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一款所述違法情形。江蘇監管局擬對維維集團、維維股份及17名相關責任人進行行政處罰。
維權索賠即將開始:
根據《證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證券市場因虛假陳述引發的民事賠償案件的若干規定》,上市公司因虛假陳述導致投資者權益受損,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同花順維權平台、浙江方廣律師事務所孔聰律師根據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確定可索賠條件:2017年8月26日至2020年5月6日期間有買入維維股份(600300)股票,並且在2020年5月6日收盤時仍持有該股票的投資者可進行索賠報名。
尚未報名的投資人,如果符合前期索賠條件,建議儘快在同花順維權平台報名。等江蘇監管局對維維股份下達正式《行政處罰決定書》,我們將代理委託人到法院立案,進行索賠。
維權小貼士:可索賠條件最終以法院認定為準,律師風險代理,投資者獲賠前律師不收取股民任何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