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評論 | 百萬年薪招主播,“保險直播”模式成立嗎?

封面評論 | 百萬年薪招主播,“保險直播”模式成立嗎?

蔣璟璟

近期,某保險公司開出的一張百萬年薪“英雄帖”備受關注,誓要打造保險業的“李佳琦”,希望將直播的娛樂性與金融的專業合規相結合,為用户提供專業易懂的金融科普服務。直播成為一種全民場景後,越來越多的保險機構也開始搶灘直播大潮,將其作為保險行業營銷宣傳的新模式。(中新社)

時至今日,“直播萬能主義”在各行業各大行其道,就連理論上屬於傳統行業且專業門檻極高的“保險公司”,都不能免俗地躍躍欲試。

顯而易見,高價招聘保險直播,無非是為了拉動產品的營銷宣傳,最終提升銷量。然而有必要釐清的是,在這一模式中,所謂“保險主播”,到底要扮演何種角色?是單純的“代言人”“推薦官”,還是“直播銷售員”?如果是後者,則本質上就屬於是“保險代理人”,按照有關規定,是必須具備資質且登記備案的。就此來説,就算是頂流網紅主播,也未必就能夠成為合規的保險直播。

梳理保險行業的現狀,一個令人擔憂的現象在於,許多保險公司並未就直播和主播的合規化進行太多努力,反倒大打擦邊球。其典型的操作手法是,在“保險直播”將宣傳和銷售行為混為一談,這種“薦售”一體的模糊營銷方式,很大程度上逃避了監管對於資格、牌照的要求。主播帶貨賣保險,卻不受相關行業規範的約束,這顯然是存在巨大漏洞的。

一個基本的道理是,保險並非是普通的消費品,而是屬於是金融商品。這決定了,那套網紅直播帶貨的營銷模式,也許並不適合直接照搬照抄到保險的營銷中。我們知道“直播帶貨”,講究的就是風趣幽默、妙語連珠,往往是訴諸於情緒煽動而引導消費者做出衝動的購物決策。可是,保險產品因其涉及到格式合同條款解釋、風險告知、投保人適當性審查等專業事項,這注定是審慎的、嚴肅的也是枯燥的。

保險公司當然想“説學逗唱”就把保險賣了,投保人卻不能稀裏糊塗看着直播就把保險買了。從某種意義上來説,保險和基金、股票有着相似的金融基因,對於其宣傳營銷過程的合規性管理,只能從嚴而絕不可放鬆。如果任由“保險直播”從現有監管體系撕開一道口子,那麼長此以往,“買賣保險”娛樂化、輕率化、套路化,只能是留下一地雞毛。在肯定行業創新的同時,監管部門是時候進一步表明態度並給出針對性制度回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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