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國經濟網
昨日,證監會網站公佈了浙江證監局關於對王忠軍、王忠磊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決定書顯示,王忠軍、王忠磊作為華誼兄弟傳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在2009年10月30日至2021年12月20日期間,二人持有的公司權益比例由34.41%下降至23.74%,累計變動比例10.67%,其中因2015年8月14日公司實施非公開發行股票導致累計權益比例減少7.54%;2015年11月24日至2021年12月20日,因二人主動增減持、公司回購註銷股份、股票期權行權等導致累計權益比例減少3.13%。在權益變動比例達到5%時,二人未按規定停止買賣公司股份並及時履行報告、公告義務。直至2021年12月22日,二人才披露簡式權益變動報告書。
浙江證監局指出,二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08號)第十四條的有關規定。
根據《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08號)第七十五條的有關規定,浙江證監局決定對王忠軍、王忠磊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官網顯示,華誼兄弟傳媒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簡稱:華誼兄弟,300027.SZ)由王中軍、王中磊兄弟創立於1994年,並於2009年登陸創業板。華誼兄弟是國內一家將影視娛樂、品牌授權與實景娛樂和互聯網娛樂三大業務板塊及產業投資實現有效整合的娛樂傳媒企業。
華誼兄弟一季報顯示,截至2022年3月31日,王忠軍持股數量為4.68億股,持股比例16.88%;王忠磊持股數量為9295.70萬股,持股比例3.35%。王忠軍、王忠磊為一致行動人。
《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08號)第十四條:通過協議轉讓方式,投資者及其一致行動人在一個上市公司中擁有權益的股份擬達到或者超過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的5%時,應當在該事實發生之日起3日內編制權益變動報告書,向中國證監會、證券交易所提交書面報告,抄報派出機構,通知該上市公司,並予公告。
投資者及其一致行動人擁有權益的股份達到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的5%後,其擁有權益的股份佔該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的比例每增加或者減少達到或者超過5%的,應當依照前款規定履行報告、公告義務。
前兩款規定的投資者及其一致行動人在作出報告、公告前,不得再行買賣該上市公司的股票。相關股份轉讓及過户登記手續按照本辦法第四章及證券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規定辦理。
《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08號)第七十五條:上市公司的收購及相關股份權益變動活動中的信息披露義務人,未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履行報告、公告以及其他相關義務的,中國證監會責令改正,採取監管談話、出具警示函、責令暫停或者停止收購等監管措施。在改正前,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不得對其持有或者實際支配的股份行使表決權。
以下為原文:
關於對王忠軍、王忠磊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王忠軍、王忠磊:
你們作為華誼兄弟傳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在2009年10月30日至2021年12月20日期間,你們持有的公司權益比例由34.41%下降至23.74%,累計變動比例10.67%,其中因2015年8月14日公司實施非公開發行股票導致累計權益比例減少7.54%;2015年11月24日至2021年12月20日,因你們主動增減持、公司回購註銷股份、股票期權行權等導致累計權益比例減少3.13%。在權益變動比例達到5%時,你們未按規定停止買賣公司股份並及時履行報告、公告義務。直至2021年12月22日,你們才披露簡式權益變動報告書。
你們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08號)第十四條的有關規定。根據《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08號)第七十五條的有關規定,我局決定對你們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你們應認真吸取教訓,切實加強證券法律法規的學習,嚴格規範買賣上市公司股票行為,採取有效措施杜絕此類違法行為再次發生,並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我局提交書面整改報告。
如果對本監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行政複議申請,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複議與訴訟期間,上述監督管理措施不停止執行。
浙江證監局
2022年5月31日
(來源: 中國經濟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