禍起“二清”POS機 國通星驛等收罰單

  第三方支付領域的“罰單潮”再度引起多方關注。近期,央行石家莊中心支行一連開出多張“雙罰”罰單,涉及多家持牌支付機構及相關負責人,直指涉事機構在收單業務方面存在違規。而北京商報記者進一步瞭解到,支付機構違反商户實名制要求、違反結算管理規定等多項違規事宜背後,是一起捲入河北、天津兩地商户,涉案資金超過4000萬元的“二清”POS機事件。

  8家支付機構被罰718萬元

  3月18日,央行石家莊中心支行連續披露18張罰單,其中16張針對支付機構及其相關業務負責人,共捲入福建國通星驛網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國通星驛”)、開店寶支付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開店寶”)等8家機構。

  在被處罰的支付公司中,國通星驛河北分公司、開店寶河北分公司以及聯動優勢電子商務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等7家機構,均涉及違反特約商户實名制審核管理規定、違反收單銀行結算賬户管理規定、違反收單業務本地化經營管理規定以及違反外包業務管理規定等4項規定。

  在上述4項違規事宜中,北京暢捷通支付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暢捷支付”)河北分公司僅未涉及“違反收單業務本地化經營管理規定”,存3項違規,被罰款65萬元,也是本次被罰機構中罰款金額最少的機構。

  而被罰金額最多的機構為國通星驛,罰金為140萬元。其餘機構罰金則多集中在70萬-100萬元間,中付支付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付支付”)石家莊分公司、開店寶河北分公司均被罰83萬元。8家支付機構合計被罰718萬元。

  同時,本次被罰的支付機構均為“雙罰”,8家收單機構的相關負責人均因“違反特約商户實名制審核管理規定”遭到處罰,罰款金額均為5萬元,涉及崗位包括風控經理、市場部總監等。

  在零壹研究院院長於百程看來,央行石家莊中心支行針對8家支付機構的批量處罰,被處罰機構數量多,且均為“雙罰”,處罰時間和處罰原因基本一致,在案由上可能具有相關性,批量處罰對行業也具有警示作用。

  致命傷仍在

  其實,在2021年4月,北京商報記者曾調查報道了《“二清”POS機再現 誰在頂風作案》一文,對河北地區一家為多家支付機構提供收單業務代理的服務商,以“特殊通道”“0費率”為噱頭向線下商户推廣“二清”POS機等情況進行了揭露。

  北京商報記者瞭解到,2018-2019年間,石家莊仁廣商貿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仁廣商貿”)公司業務員在河北、天津等地區進行POS機推廣,至2020年5月,該公司提供的POS機出現大面積無法到賬的情況。參與商户在向仁廣商貿背後的第三方支付機構進一步求證後,逐漸發現所使用的POS機存在“二清”問題。

  經初步統計,這一事件至少捲入100餘名商户,未到賬資金超過4000萬元。2020年底,石家莊警方、央行石家莊中心支行相繼介入調查,仁廣商貿被立案,相關支付機構也開始陸續履行資金墊付責任。

  而上述事件中,涉及的支付機構與本次被罰機構大量重合。北京商報記者也從知情人士處證實,本次支付機構被罰事宜的確源起於這一起“二清”事件,相關機構仍在配合警方調查中。這一事件發生後,第三方支付機構對於外包商的管理審核也在持續加強。

  “二清”一直以來都是支付行業的致命傷。在正常結算流程中,資金會通過銀聯或第三方支付機構的支付通道直接結算至POS機商家綁定的賬户上。上述事件中,仁廣商貿作為代理商,從中攔截資金,進行了二次清算,商户資金安全難以得到保障。

  博通分析資深分析師王蓬博指出,針對支付行業的“二清”問題,央行自2013年開始便出台規定,進行大規模整治,這一情況出現的頻率已經大幅下降。“此類‘二清’事件一旦出現,必然成為監管方的處罰對象。而這一情況也説明了另一個問題,合規無小事,支付機構不應掉以輕心,對於可能出現的違規行為,要時刻保持警惕。”王蓬博説。

  “這一事件也顯示出支付機構在針對合作機構管理上仍存在較多漏洞,商户對此也存僥倖心理。”於百程補充道。

  對於罰單的具體情況、當前整改進度以及上述“二清”POS機事件的現狀,3月20日,北京商報記者也向開店寶、中付支付等多家支付機構進行了解,但截至發稿均未收到對方回覆。

  做好“商户實名制”要求

  對於支付行業可能出現的無證經營、商户入網審核不嚴、為非法交易平台提供支付渠道等違規亂象,監管方三令五申,但仍有支付機構踩“紅線”。在本次被罰的機構中,也有機構是央行罰單榜上的“常客”。

  在3月1日剛剛開始執行的《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加強支付受理終端及相關業務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中,除了受到熱烈討論的“個人經營碼”部分外,在收單業務方面也有多方面的新要求。

  例如,在銀行卡受理終端入網管理上,《通知》要求1台銀行卡受理終端只能對應1個特約商户。收單機構應當建立銀行卡受理終端序列號與五要素信息的關聯對應關係,在辦理銀行卡受理終端入網時將相關信息報送至清算機構,並確保該關聯對應關係在支付全流程中的一致性和不可篡改性。

  此外,在特約商户管理方面,《通知》要求支付機構核實入網商户身份信息,並對其收單業務進行持續的檢測、核對。而商户實名制要求不到位,也是本次相關機構被罰的主要原因。

  於百程表示,央行針對支付收單業務,劃出了明顯的分界線,對於違規行為集中整治,行業已經得到明顯改觀。下一步一方面要繼續加大監督處罰的力度,督促支付機構加強審核;另一方面支付機構要在制度和技術上不斷完善,亂象幾無生存空間。

  王蓬博則進一步強調稱,支付機構最重要的還是要在合規範圍內展業,充分做好“瞭解你的客户”,做好“商户實名制”要求。另外,收單業務深入線下,往往由各地分公司進行,這也要求支付機構持續做好公司管理。支付機構應該始終牢記,對商户負責,對自己負責。

  北京商報記者 嶽品瑜 廖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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