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發佈“1+3”債券交易配套規則

本文轉自【中國證券報】;

中證網訊(記者黃靈靈)日前,深交所起草制定“1+3”債券交易規則及配套業務指引,並向市場公開徵求意見。4月30日,深交所新聞發言人就市場關注的規則制定情況、交易優化安排以及下一步工作安排等回答了記者提問。

其中,《債券交易規則》是深交所債券市場交易的基本業務規則,明確新增詢價成交、競買成交交易方式等;三個配套業務指引則是《債券交易規則》的細化補充,對債券交易參與人制度、債券做市商制度等做出比較全面的規定,對原債券質押式回購分散化、碎片化的規則進行系統性整理。

六維度優化現券交易機制

本次業務規則包括“一規則+三指引”,即《債券交易規則(徵求意見稿)》和《債券交易業務指引第1號—債券交易參與人管理(徵求意見稿)》《債券交易業務指引第2號—債券通用質押式回購(徵求意見稿)》《債券交易業務指引第3號—債券做市(徵求意見稿)》,形成相對獨立、平行、完備的債券規則體系和架構,便於市場理解和使用。

結合市場需求和監管實踐,深交所本次發佈的《債券交易規則》對現券交易機制優化安排如下:

一是豐富債券交易方式。為更好服務市場參與者交易需求,《債券交易規則》新增詢價成交、競買成交交易方式,為市場提供包括匹配成交、點擊成交、詢價成交、競買成交和協商成交在內的5種交易方式。同時對匹配成交、點擊成交、協商成交進行優化,為匹配成交方式設置差異化的有效匹配範圍,為點擊成交方式提供設置報價發送範圍、全額成交和分次顯示功能,為協商成交提供合併申報功能,進一步提升交易效率。

二是提升債券交易結算靈活性。對於納入淨額結算的債券品種,投資者在點擊成交、詢價成交、競買成交和協商成交中可自行選擇採用多邊淨額結算或逐筆全額結算方式,同時計劃為逐筆全額結算方式提供可選結算週期,以便利境內債券市場互聯互通和境外機構投資者交易結算。

三是規範債券交易申報要素。為更好銜接其他市場同類業務,滿足投資者交易申報需求,《債券交易規則》調整債券申報數量單位為“面額”,明確各類交易方式下最小申報數量和步長,將債券現券除協商成交外的其他交易方式的最小申報數量提高至10萬元面額,並將點擊成交、詢價成交、競買成交和協商成交方式下的最小价格變動單位統一至0.0001元。

四是調整債券交易計價方式。目前,私募公司債、公募可交換公司債及資產支持證券均採用全價交易方式。為適應市場投資者主流交易習慣,防範操作風險,《債券交易規則》統一前述債券品種交易申報價格計價方式,除深交所另有規定外,債券現券交易均採用淨價價格進行申報。

五是調整交易價格管理方式。為更好體現開盤價、收盤價的市場參考性,《債券交易規則》明確將各類交易方式成交情況納入相關價格計算,規定開盤價為當日第一筆成交價格,收盤價為當日15:30(含)前最後一筆交易(含)前一小時內的成交量加權平均價。

六是強化債券交易風險防控和行為監督。立足交易所法定職責,從參與主體、交易行為監管、異常交易行為及監管措施等方面,加強對市場參與者的自律監管和對交易行為的風險管理,明確重點監控事項、異常交易行為認定規則和可採取的應對措施,建立交易價格偏離報告制度,維護市場安全運行。

配套指引細化三方面安排

三個配套業務指引分別細化債券交易參與人管理、債券通用質押式回購、債券做市相關安排:

一是建立債券交易參與人制度,便利投資者參與債券交易,加強債券市場買方力量梯隊建設。《債券交易參與人管理業務指引》對債券交易參與人做出了比較全面的規定,明確會員直接成為債券交易參與人,符合條件的非會員機構可按規定申請成為債券交易參與人,並對債券交易參與人條件、交易路徑及交易結算安排等事項做進一步細化規範。

二是建立債券做市商制度,完善債券市場價格發現功能,提升債券流動性和市場穩定性。《債券做市業務指引》明確做市相關安排,設置主做市商和一般做市商的分層做市商架構,對主做市商和一般做市商的做市條件、做市方式、做市品種、做市規範和做市激勵機制等進行了細化規定,引導做市商有序開展債券做市業務。

三是系統規範回購業務安排,完善回購制度建設,防範回購交易結算風險。《債券通用質押式回購業務指引》對通用回購業務做了系統性規定,將原債券質押式回購名稱改為債券通用質押式回購,規範交易申報、質押券管理、出入庫以及風險管理等各業務環節,在延續現有回購業務模式的基礎上適度優化,進一步完善業務安排。

推動債券市場高質量發展

“深交所高度重視並持續推動建立基礎設施完備、市場運行高效、價格發現良好、監管風控有效的債券市場體系。”深交所新聞發言人表示,本次徵求意見的債券交易業務規則,旨在改變債券交易規則與股票規則過度耦合的現狀,健全完善市場基礎性制度,更好適應交易所債券市場高質量發展需要。

下一步,深交所將繼續踐行“建制度、不干預、零容忍”方針,堅持市場化、法治化改革方向,按照證監會統一部署,夯實制度基礎,提升市場效率,優化服務水平,持續推動債券市場高質量發展,更好發揮交易所債券市場服務實體經濟的功能作用。

一是優化完善交易規則安排。本次《債券交易規則》及配套指引公開徵求意見的截止時間為2021年5月21日,深交所將根據市場各方的反饋意見進一步完善交易規則,並推動現有規則銜接修訂。此外,深交所還將制定債券交易業務指南,對業務流程和操作細節進行明確規範。

二是穩妥推進技術系統配套施行準備工作。深交所已同步規劃交易系統建設,近日發佈《關於做好債券交易規則實施的技術準備通知》《深圳證券交易所債券現券交易業務之券商技術系統變更指南》及第一批接口文件,後續將協同市場各方,周密計劃並嚴格執行相關工作方案,做細做實各項具體工作,有序推動市場技術改造準備,爭取實現規則和系統的同步就緒。

三是推進債券交易賬户信息報備工作。為更好地滿足市場對於交易效率和交易風控的需求,提升債券交易安全性,深交所對債券交易賬户體系架構進行了優化調整,前期已發佈相關指南並舉辦線上業務培訓,指導市場開展債券交易賬户信息報備工作。後續,將持續推進賬户報備工作,做好債券交易機制優化的基礎性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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