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風往哪吹?”
對於公募基金來説,這個問題並不難回答。除了看錢往哪湧,產品申報也是重要的風向標之一。
《國際金融報》記者注意到,近期基金公司正在密集申報“一年持有期”類產品。據業內人士透露,這是監管層有意引導長期投資,抑制“贖舊買新”和短炒之風。
產品申報現新動向
基金公司似乎在醖釀新動作。證監會官網顯示,“一年持有期”類基金出現密集申報之勢,本月申報數量已達17只。
所謂持有期,是指投資者無論何時申購基金都需要持有一定期限才能贖回。相對開放式基金而言,持有期其實就是給每筆申購單獨“上鎖”,投資者入場之後在持有期內就沒有“回頭箭”。
持有期基金是近年來公募基金產品的創新模式,旨在讓投資者強制性長期投資,避免因為市場波動帶來的恐懼,而在不合適的時間節點贖回。
和傳統的封閉式基金相比,這類產品既具備了規模相對穩定的特點,又能夠滿足投資者定投或變更投資計劃時追加投資的需求,整體更加靈活。
據統計,截至7月20日,年內共有198只持有期類產品上報,持有期限從三個月、半年、一年、兩年到三年不等。其中,“一年持有期”類產品數量最多,達94只。
從近幾月的申報情況來看,持有期為一年的產品越來越受到基金公司的青睞。以本月為例,上報的27只持有期類產品中,有17只為一年持有期類基金。
市場的“三贏選擇”
“這是銀行理財溢出資金大背景下的三贏選擇。”對於基金公司的申報新動向,一家大型公募市場人士如此評價。
對於基金公司而言,一年持有期的便於基金經理按照自己的投資節奏管產品;對於投資者而言,銀行理財剛兑打破且收益率下行,開始接受基金投資;對於監管層來説,也符合監管倡導的長期投資的方向。
濟安金信基金評價中心研究員張碧璇在接受《國際金融報》記者採訪時表示,對於權益類基金而言,如果持有期設置過短,則無法有效起到在市場波動時限制投資者頻繁申贖的效果;但如果持有期設置過長,又可能會與投資者的資金流動性安排產生衝突。
根據基金業協會披露的2018年度基金個人投資者投資情況調查相關數據,47.9%的個人投資者持有單隻基金的平均時長在1年以下,32.5%的投資者持有1-3年,19.6%的投資者能夠持有超過3年。
“因此,1年對於普通個人投資者來説,應該是比較容易接受的持有期長度。”張碧璇分析道。
用制度規避頻繁申贖
“基民逐漸股民化。”針對基金近來的短炒之風,一位資深業內人士張凌(化名)如是説。
在他看來,這和渠道長期以來的引導不當有關。理財經理為了獲取更多的佣金,總是讓投資者贖舊買新,基金收益達到5%或10%就建議贖回,再讓投資者去申購新基金。
“有的理財經理甚至向客户灌輸所謂的‘國際流行的雙十投資法則’,即把資金分成10份,每份賺10%就贖回。”張凌表示,這樣的做法就導致了“基金賺錢多,而基民賺錢少”的現狀。
在他看來,基金公司近期密集上報“一年持有期”產品,或許就是希望通過制度的安排,來提高投資者的持有期限,從而獲得良好的投資體驗。
張碧璇認為,“一年持有期”基金更適合符合以下三個條件的投資者:
首先,必須是風險承受能力與產品風險收益特徵相匹配的投資者。
其次,由於持有期對資金佔用時間進行了限定,因此,一定是用短期不會使用的閒錢理財的投資者,才適合購買具有較長持有期的基金產品。
最後,對於市場波動比較敏感、可能因為過於樂觀或恐慌等情緒出現頻繁申贖的投資者,在對基金公司和基金經理管理能力較為了解並充分信任的前提下,可以購買具有較長持有期限制的基金產品,從而儘可能規避不恰當時點的申贖。
(文章來源:國際金融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