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眾網·海報新聞記者 李開元 濟南報道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制定於上個世紀八十年代,距今已經30多年。隨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誕生,相較原有《繼承法》,它以民法當事人意思自治原則為核心,吸收了現代社會經濟發展給人們生活帶來的改變,對法定繼承人範圍、公證遺囑效力優先原則、繼承人寬宥制度等方面有了突破。11月20日,由山東眾英律師事務所方誌偉律師主講的歷下區精品課第十堂《繼承編修改亮點介紹》正式上線,為大家講解《民法典》繼承編有哪些亮點。
本期視頻,方誌偉從遺囑形式的新變化、代位繼承人範圍的擴大、新增繼承人喪失繼承權的兩種情形以及新增繼承人寬宥制度四個版本入手,和大家共同討論《民法典》繼承編有哪些新的亮點。
據悉,《繼承法》規定中,對繼承人的“寬恕制度”是《民法典》中《繼承編》的一大特色。即繼承人如果有遺棄、虐待被繼承人、偽造或者篡改遺囑、脅迫、欺詐影響被繼承人遺囑自由等行為情節嚴重的,但確有悔改表現,被繼承人表示寬恕或者事後在遺囑中明確將其列為繼承人,該繼承人不喪失繼承權。
此外,新增繼承人因何會喪失繼承權?法定繼承人是怎樣的範圍和順序?遺囑形式有哪些新變化?對於上述問題,本期的歷下區精品課會進行一一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