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代表郭新明:建議明確銀行辦理現金存取的法定義務
全國人大代表、央行南京分行行長郭新明。央行南京分行供圖。
新京報貝殼財經訊(記者 程維妙)近年隨着移動支付發展,現金在一些人生活中的“存在感”有所降低,拒收現金現象時有發生,甚至有銀行一度要停止現金存取業務。對此,近年監管部門以發文指導、開罰單等方式不斷規範人民幣現金收付行為。但以《人民幣管理條例》(下稱“《條例》”)為代表的相關法律法規頒佈時間較早,不能滿足數字經濟時代人民幣現金管理的現實需求。
對此,今年兩會期間,全國人大代表、央行南京分行行長郭新明提交一份《關於推進整治拒收現金 優化人民幣流通環境的建議》的議案,建議儘快完善與整治拒收現金相關的法律法規,為規範、高效整治拒收人民幣現金行為提供法律支撐。
具體來看,郭新明從四方面提出建議。一是在法律法規中明確拒收現金範圍。建議梳理特殊性、偶發性拒收人民幣現金場景,適時探討貨幣法償制度,參考世界上其他國家和地區的限額管理經驗,考慮增設“硬幣支付限量”“現金交易限額”等條款,避免發生交易方拒收某種材質、券別、數量的現金“合情但不合法”的情形。
二是以法律法規形式規範新業態下的現金支付行為。建議在《條例》中明確無人銷售、線上主體等可以不使用現金支付的條件,並規定非現金收付主體應以適當方式滿足消費者在特殊情況下(如自然災害、網絡故障等)的現金支付需求,保證現金順暢流通。
三是明確銀行業機構辦理人民幣現金存取業務的法定義務。建議在《條例》中明確設有實體網點的商業銀行和農信社等必須辦理人民幣現金存取業務,要求銀行現金業務網點及自助現金機具等基礎設施的覆蓋率和保障水平滿足公眾需要。
四是完善數字人民幣法律基礎。當前,《中國人民銀行法》《商業銀行法》《反洗錢法》等金融法律法規都在修改完善中。建議結合數字人民幣研發試點進程,修訂《條例》等制度相關內容並做相應細化。同時充分考慮數字人民幣的接受過程和技術要求,就數字人民幣的法償性方面作出例外或者豁免規定,並就數字人民幣的發行流程、反洗錢、反假幣、個人信息保護、消費者權益保護等問題作出具體明確的規定。
新京報貝殼財經記者 程維妙 編輯 嶽彩周 校對 王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