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李明:分步推進ESG信息披露,上市公司不能搞運動式減碳

證監會李明:分步推進ESG信息披露,上市公司不能搞運動式減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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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報貝殼財經訊(記者 胡萌)12月23日,中國證監會上市部主任李明在“2022財經可持續發展高峯論壇”上表示,ESG作為一種投資理念,與新發展理念的精神實質、精髓要義存在大量相通之處,上市公司羣體作為中國企業的優秀代表,理應成為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的排頭兵,成為加快構建新發展格局的領頭羊。

目前,境內尚未出台專門ESG信息披露規則,但已在上市公司治理準則和定期報告內容與格式準則中,對實為ESG內容有一定的提及,並明確鼓勵上市公司披露社會責任報告。

李明介紹,2021年,約1/4的A股上市公司發佈了社會責任報告、ESG報告等相關報告,843家上市公司在2021年半年報中披露了為減少碳排放所採取措施和效果。總體看,相較於已經比較成熟的財務信息披露,境內上市公司ESG信息披露處於起步探索階段。

李明指出,下一步證監會在具體工作中將注意把握三項原則:一是堅持立足我國國情和發展階段,逐步研究確立具有中國特色的ESG話語體系。比如,在社會責任方面,境內文化背景和傳統習慣與境外存在較大差異,境外披露很多指標在境內還較難為社會公眾所普遍接受。

“現階段,人民羣眾和廣大投資者更關心安全生產、產品質量、職工保護、職業教育等方面的情況,事實上非財務信息離不開企業的市場實際和產業特點,難以像財務信息那樣構建全球通行的標準,ESG信息披露應既體現國際共識又堅持地區差異,這方面不能簡單拿來主義。”李明説。

二是堅持分步推進原則。“ESG信息披露涉及面廣,且各方對ESG內涵和外延的認識尚未完全一致,因此這項工作需要長期謀劃、循序漸進,不能一蹴而就、一步到位。”李明舉例稱,碳排放是ESG中重要的量化信息,但碳排放總量和強度的披露需要以統一有共識的核算標準、核算方法和統計口徑為基礎。在前期基礎工作尚未健全情況下貿然推進,企業將面臨較高成本負擔,且披露信息真實性和可比性無從保證,信息質量令人憂心。

李明強調,碳達峯、碳中和是一個整體概念,不能一個地區、一個單位單打獨鬥,就個體上市公司而言要服從管理部門整體要求,絕不能搞簡單的減碳競賽、運動式減碳,因此碳排放信息披露有待核算標準等基礎條件的成就,並需要與其他部門工作安排協調配合,既要積極又要穩妥。

三是現階段堅持自願披露原則。李明指出,強制披露有利於迅速提升全市場對ESG的關注度,考慮到ESG信息披露監管實踐尚不充分,相關理論研究有待進一步深化,公司間的可比性尚需較長的時間改進。“目前,採取鼓勵而非強制的方式更為穩妥。”

校對 趙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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